(1)事项名称:司法鉴定执业证申办
(2)设定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3)申办对象:司法鉴定人。
(4)申请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2、具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4、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5、所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5)办理材料:
1、《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 ;
6、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7、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证明;
8、法定代表人不是司法鉴定人的另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9、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的书面意见。
(6)办理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惠民路17号宝鸡市司法局
(7)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
(8)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9)联系电话:0917-3260869
(10)办理流程:
→拟申请从事司法鉴定的人员,应由司法鉴定机构或正在申办司法鉴定机构的组织向宝鸡市司法局社法科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社法科收到材料经审查后,材料齐全,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当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给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经补正后材料齐全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受理司法鉴定人执业申请后,由社法科提请召开局依法行政审核研判会、局务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省司法厅行文,上报初审意见及材料。
(11)是否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