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
(2)设定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3)申办对象:司法鉴定机构。
(4)申请条件:
1、依托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3、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5、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6、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7、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8、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5)办理材料:
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
2、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3、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4、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5、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6、检测实验室相关材料;
7、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8、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6)办理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惠民路17号宝鸡市司法局
(7)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
(8)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9)联系电话:0917-3262378
(10)办理流程:
→拟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组织,应向宝鸡市司法局社法科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社法科收到材料经审查后,材料齐全,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当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给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经补正后材料齐全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受理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后,由社法科提请召开局依法行政审核研判会、局务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省司法厅行文,上报初审意见及材料。
(11)是否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