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3-15 09:10:42 浏览次数: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综治、公务接待、精神文明、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志编纂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外事工作;指导本系统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基本建设投资和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使用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监管的协调工作。

(二)政治(警务)处。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考核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对外宣传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初审、资格证书代发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法律从业人员的职前培训。

(三)立法科。负责编制市政府规章年度计划;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与完善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编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办理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办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科。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向市政府及本部门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或指导协调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或指导协调诉讼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诉讼本部门的行政应诉案件。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担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六)政府法律事务科。负责办理市政府涉法事务;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织协调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联系指导仲裁工作。

(七)社区矫正科。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法治宣传报道。

(九)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许可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工作。

(十)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执行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员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管理,编制司法鉴定、公证名册并公告;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公证员申请资料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十二)科技信息科。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及“12348”法网平台建设;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网站维护、会议系统管理;负责本系统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重新组建后的司法行政机关开创事业新局面的起步之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政治引领为首要遵循,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任务,以追赶超越为工作目标,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聚力政治建设、依法治市、法治政府、社会稳定、法律服务、基层基础、队伍建设,着力实施法律服务惠民行动,奋力开创新时代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四城”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坚持“稳”字当头,坚守安全底线,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同时,必须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以“回应人民期盼,激发动力源泉”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切入点,努力在全面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宝鸡市司法局(机关)

2

宝鸡市法律援助中心

3

宝鸡市公证处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实有人员46人,其中行政4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8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18万元以上的设备 5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18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69.29万元,没有涉及扶贫项目。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1269.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9.29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224.4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证处非税收减少及无上年结转资金;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269.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199.29万元、项目支出7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224.44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减支出标准,项目支出减少及无上年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69.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9.29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减少89.7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证处非税收收入减少;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269.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69.29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89.74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减支出标准,公共安全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69.29万元,较上年减少89.74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减支出标准,公共安全支出减少。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9.29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0301)211.12万元,较上年增加211.12万元,原因是此项为原法制办行政运行费用;

(2)行政运行(2040601)594.6万元,较上年减少408.69万元,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3)律师公证管理(2040606)142.52万元,较上年增加142.52万元,原因是上年没有律师公证管理费用;

(4) 法律援助( 2040607)115.59万元,较上年增加115.59万元,原因是上年没有法律援助费用;

(5)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20万元,较上年减少145万元,原因是将其他司法支出列支到其他支出;

(6)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080501)9.78万元,

较上年增加1.12万元,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22.72,较上年增加28.84万元,原因是养老保险基数增加;

(8)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52.96万元,较上年增加14.76万元,原因是医疗费用基数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9.29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01)1099.09万元,较上年增加88.73万元,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

(2)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57.98万元,较上年减少160.93万元,原因是调减支出标准;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12.22万元,较上年减少17.54万元,原因是调减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6.8万元,较上年减少31.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计划。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4万元,较上年减少1.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计划减少培训及会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733.26万元,较上年减少147.12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减预算计划。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已公共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社会保障缴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以及事业、工伤、生育、大病统筹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司法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