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证

发布时间: 2020-12-14 16:32:42 浏览次数:

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证

 

一、法律依据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12月13日司发通〔2018〕131号)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第六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五)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第八条  中央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司法部提出申请。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中央党政机关在地方的各级直属管理单位和派出派驻单位的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省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第六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第八条 中央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司法部提出申请。中央企业在地方的各级分支机构和子企业的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省属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其他国有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登记表(双面打印),原件一式三份(登记表需粘贴照片;申请人需在律师执业申请书中申请人处亲笔签名;个人简历填写不能断档,需精确到月,简历从大学写到现在的单位);

2、 身份证、学历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正副本,复印件两份;

3、 单位同意申请公职(公司)律师的红头正式文书(主送单位为陕西省司法厅,内容包括:本人身份、工作年限、从事法律业务工作年限、工作经历、执业经历、上年度考核结果,单位意见等)、本人为单位在职在编公职人员并且从事相关法律事务工作2年以上的单位证明;

*从事法律业务工作两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4、申请公司律师的,需提交公司是国企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两份;

5、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6、在省外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的或者曾在省外执业的,需要提前申请调入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档案或者执业档案,并提交调档成功网页截图或者调档办结手续材料。

7、2寸蓝底免冠照一张(贴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本人姓名及单位);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单位公章。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执业证材料。受理人员进行初审: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2、受理人员自受理之日起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并将备案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

三、办理机构

宝鸡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受理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街道惠民路17号市司法局518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7-3260865

公职(公司)律师申请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