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府是具有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宝鸡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
(二)宝鸡市司法局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履行的职责是: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