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检查

编辑:sfj871 发布时间:2021-12-03 08:37 浏览次数:

随机抽查
事项名称

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检查

实施机关

宝鸡市司法局

承办单位

律师公证管理科

抽查比例(%)

50%

年度抽查频次

1次/年

抽查依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5号)第五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的情况,制定加强律师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二)指导、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对律师事务所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
  (四)依法定职权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五)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六)受理、审查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设立分所、注销申请事项;
  (七)建立律师事务所执业档案,负责有关律师事务所的许可、变更、终止及执业档案信息的公开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场主体类型及数量

全市36家律师事务所及所属律师

抽查内容

主要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三)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四)内部管理情况;
(五)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六)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七)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
及要求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现场核查相结合。

事项编码

61030000011SJ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