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监督检查

编辑:sfj871 发布时间:2021-12-03 08:41 浏览次数:

随机抽查
事项名称

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监督检查

实施机关

宝鸡市司法局

承办单位

社会法律服务科

抽查比例(%)

50%

年度抽查频次

1次/年

抽查依据

 《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六条 省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省司法鉴定工作,统筹规划司法鉴定事业发展,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备案、名册编制和公告,以及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主体类型及数量

法律服务机构7个

抽查内容

  司法鉴定机构是否有以下情形:
1、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受理鉴定委托的;2、出借、出租、涂改、转让《司法鉴定许可证》的;3、未经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4、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5、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进行司法鉴定的;6、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司法鉴定委托的;7、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8、拒绝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司法鉴定人是否有以下情形: 1、出借、出租、涂改、转让《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2、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3、超出登记的执业范围进行司法鉴定的;4、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5、违反回避、保密规定的;6、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故意作出虚假司法鉴定意见的。

抽查方式
及要求

网上年度报告检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

事项编码

61030000011SJ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