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综合预算

发布时间: 2021-07-30 16:34:42 浏览次数:

宝鸡市司法局

2021年部门综合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1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收支情况

五、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宝鸡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处级,内设科室12个;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市司法局人员编制57人(含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编制),实有69人。主要职责为: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察工作。

(二)负责统筹规划市政府行政立法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拟定并组织实施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三)负责协调地方性立法工作,审查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草案;组织协调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和完善。协调市级各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编纂市政府规章,译审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

(四)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规章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办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承担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联系仲裁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的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21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建设法治宝鸡为目标,努力提高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强化学习意识,确保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全面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充分发挥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法律服务等职能,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思想引导和阵地管理,加强核心价值观引领,确保了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发挥好司法行政职能在促进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扎实开展法治督察,做好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落实情况总结,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第三方评估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谋划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主动适应全市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制,推动改革、创新、发展的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落实最多跑一次清单,最大限度便民利民;继续做好优秀律师为全市重点项目提供全方面法律服务,创造最有利于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总结七五普法建设成就,高点谋划“八五”普法规划,起草出台《宝鸡市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市规划》和《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积极探索建立普法与依法治理新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狠抓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整体合力,构建各级各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

三是构建全覆盖、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引导城区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推进全市镇(街)、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实现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覆盖。

四是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对行业专业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健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商事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按照市场化方式提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职责,推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红、黄、蓝三色预警“一表清”工作模式和“八帮八解”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所综合服务水平,切实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五是创新管控服务措施,持续推进“五化一保障”,积极推动建立面向社区矫正对象的互联网在线教育系统,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跟踪、远程教育、无缝监管,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依托后续照管三级网络,在全市开展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对后续照管服务对象实行全覆盖。

六是强化司法所工作保障,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以“机构健全、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为目标,按照“六室一站”(所长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人民调解办公室、社区矫正办公室、安置帮教办公室、档案室和公共法律服务站)标准,积极打造规范化司法所。

(三)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升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履职能力

一是持续抓好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改革,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制度,推进律师调解制度改革。

二是加强“智慧司法”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依托社区矫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平台,全力打造市县指挥中心,并将信息化建设和指挥中心建设统筹起来,强化业务系统应用和数据汇集,用科技手段延伸服务触角。

三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专业素质,打造“三化四铁五硬”的司法行政队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清廉司法建设。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事业编制22人;实有人员89人,其中行政69人、事业2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8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本部门预算收入135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6.8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1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02.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基数增加;2021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35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56.8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02.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基数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5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6.8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02.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基数增加;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35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56.8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102.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56.89万元,较上年增加102.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基数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21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6.89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40601)986.71万元,较上年增加19.05万元,原因是人员支出基数增加;

(2)律师管理(2040606)56.1万元,较上年增加42.97万元,原因是部分支出科目调整;

(3)公共法律服务(2040607)124.89万元,较上年增加3.34万元,原因是部分支出科目调整;

(4)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12.2万元,较上年增加1.74万元,原因是人员支出基数增加;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10.57万元,较上年增加25.62万元,原因是人员支出基数增加;

(6)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52.12万元,较上年增加10.85万元,原因是人员支出基数增加;

(7)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10.3万元,较上年增加10.30万元,原因是人员支出基数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类)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2021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6.8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1255.13万元,较上年增加121.87万元,原因是人员支出基数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88.8万元,较上年减少19.1万元,原因是财政压缩开支比例;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12.96万元,较上年增加0.09万元,原因是人员支出基数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类的类级科目)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2021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6.89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1192.67万元,较上年增加1041.41万元,原因是部分支出科目调整;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86.7万元,较上年增加74.55万元,原因是部分支出科目调整;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64.56万元,较上年减少1013.19万元,原因是部分支出科目调整;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12.96万元,较上年增加0.09万元,原因是人员支出基数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

4、上年结转财政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1、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2、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第二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四、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1万元,较上年减少3.65万元(24.9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废车辆1辆。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0%);公务接待费费2万元,较上年减少2.15万元(51.8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14.2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废车辆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0%)。

会议费7.5万元,较上年减少1.6万元(7.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会议经费开支标准;

培训费4万元,较上年增加0.5万元(12.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民调解员培训。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1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七、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56.89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88.80万元,较上年减少19.10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大型会议、培训活动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压缩。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机关运行费支出。


九、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社会保障缴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以及事业、工伤、生育、大病统筹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