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科职责

发布时间: 2022-03-12 15:50:45 浏览次数:

    负责编制市政府规章年度计划;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与完善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编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办理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办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负责人:刘于铭   联系电话:0917-3262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