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补办申请

发布时间: 2022-04-01 16:32:43 浏览次数:

一、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

第四十八条律师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律师执业证书,不得变造、抵押、出借、出租。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核颁证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律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应当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发证机关指定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申报材料

1、《律师执业证补办申请表》原件一份。

2、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两份。遗失声明可参考以下的写法:某某遗失了由陕西省司法厅于某年某月某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是***,流水号(流水号是执业证注意事项下NO后的数字)是******,现声明作废。

执业证损坏需交回已损坏的律师执业证。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一张。

三、备注要求

1、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呈报单位应认真审查,核对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申请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目录排序装订。

4、各市(区)司法局、省直律师事务所上报申请材料时应向省厅提交申请报告,落款日期为报送当日。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执业证材料。受理人员进行初审: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2、受理人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3、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审批。

五、办理机构

宝鸡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受理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街道惠民路17号市司法局518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7-3260865

律师执业证补办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