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转专职律师

发布时间: 2022-04-01 16:32:43 浏览次数:

兼职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转专职律师

一、申报材料

1、《陕西省公职(公司、法援)律师申报表》原件二份。

登记表需填写完整,并粘贴照片;申请人需在律师执业申请书中申请人处亲笔签名;个人简历填写不能断档,需精确到月,简历从大学写到现在的单位。

2、申请人的学历资格证明。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省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者,提交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调档证明。

以上三项材料经律所查验后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同意申请公职(公司、法援)律师的正式文书,原件一份。

*主送单位为陕西省司法厅,公职、公司律师需明确业务主管部门。

4、身份证明(内容包括:本人身份信息、任职岗位、工作年限、从事法律业务工作年限、工作经历、执业经历、上年度考核结果)原件一份。

*申请公职律师需明确公务员身份;申请法律援助律师需附编办文件。

*工作年限需满足从事法律业务工作两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5、申请公司律师的,需提交公司是国企的相关证明。

6、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职律师可提交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原件一份。

7、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一张(贴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本人姓名及单位)。

二、备注要求

1、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呈报单位应认真审查,核对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申请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目录排序装订。

4、各市(区)司法局、省直律师事务所上报申请材料时应向省厅提交申请报告,落款日期为报送当日。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执业证材料。受理人员进行初审: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2、受理人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3、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审批。

四、受理机构:

宝鸡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受理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街道惠民路17号市司法局518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7-3260865

附件:公职、公司律师申请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