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4225/2023-00017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3-05-12 09:00:59
名  称:中共宝鸡市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中共宝鸡市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12 09:00:59 浏览次数:

〔20234

 

中共宝鸡市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

法律法规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委普法办、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全面推进法治宝鸡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二、应知应会清单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首要任务和必修课程。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论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论述,推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学懂弄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共性内容

1.学习法治工作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着眼于提高政治站位,养成法治思维习惯,党政领导班子履行领导职责特别是在依法决策中需要准确理解和全面掌握的纲领性文件,重点为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2.学习宪法及其相关法

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学习宪法修正案的新规定、新内容,学习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积极参与“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引领带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3.学习民法典

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学习宣传,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带头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4.学习党内法规

深入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党内法规理解力、领悟力、执行力,用党内法规维护群众利益、捍卫党员形象,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位。

5.学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

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学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依法行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学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生态文明、民生领域、乡村振兴、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有关的法律法规,切实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

6.学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推动领导干部熟悉了解刑事法律基本原则,有效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公务员法、公职人员处分法,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促进依法决策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学习国家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网络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推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学习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提高依法保障特定群体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个性内容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根据《宝鸡市各部门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结合工作需要,立足本职岗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全面掌握相关领域基本法律和行政法规,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

三、学习方式

(一)集体学习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等学法用法制度,采取书面学习、辅导报告、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方式,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坚持重大事项议事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前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体学法活动,推动领导干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

(二)自主学习

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式,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并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智慧普法平台、法宣在线、“法治宝鸡”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号等平台,加强法律知识的自学,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要结合自主学法和工作实际,主动撰写学法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三)法治实践

坚持法治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参加宪法宣誓、旁听庭审、出庭应诉、讲法治课、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法治调研、学法参观交流、志愿服务、执法司法、普法实践等活动。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指导参与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依法治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等,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是促进领导干部法治行为习惯养成、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树立法治信仰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根本目标,突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着力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保证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前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宝鸡市“八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层级、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分层分类细化清单,增补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制定计划明确措施。要及时组织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省、市对学习贯彻法律法规作出重大决策部署的,要及时纳入清单,确保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每年累计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体学法不少于6学时,自主学法不少于30学时,参加法治实践不少于4学时。

(三)务求取得实效

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学以致用,推动学法成果转化为法治实践,杜绝流于形式等不良学习风气。要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把学法成效、参与法治实践、落实普法责任制等情况纳入述法重要内容。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记录(见附件),此项工作将作为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指标内容。

 

联系人:张晓燕   联系电话(传真):3262958

 

附件:宝鸡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记录表

 

   

 中共宝鸡市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宝鸡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记录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单位名称


(  )年度学法情况

集体学习

内容

时间

学时







           



自主学习

内容

时间

学时









法治实践

内容

时间

学时









学法心得


考试情况

考试名称

组织单位

成绩









用法情况

 

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

年度遵纪守法情况、奖惩情况;

部门审核结果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中共宝鸡市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22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