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盘点请您阅卷】岐山县:紧扣目标任务,全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

发布时间: 2023-09-14 15:54:56 浏览次数:

【编者按】今年以来,宝鸡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司法厅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全市大局,紧扣“三个年”活动,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和司法行政“1234567”工作要求,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和高效法律服务。

岐山县司法局

紧扣目标任务,全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

2023年以来,岐山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三个年”活动和“十项重点任务”安排部署,转职能、转作风、转定位,全力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法治力量。

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治理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我局积极主动谋划,全面安排部署,做好宣传发动,高位统筹推进,加强督查问效,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有力,整治工作初见成效。一是强化领导搞整治。及时制定印发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三个工作组,召开四次专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和时序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二是坚持开门搞整治。通过发布线索征集通告,设立线索举报箱等方式征集问题线索,设置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三是多点发力搞整治。县交通运输局梳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行政执法禁令等规范,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执法;县交警队实行执法记录仪佩戴情况周通报、违停首违警告制,对县内14处电子抓拍系统进行检查,修改14处标志牌,确保交通安全领域规范文明执法;我局组织开展督导检查3次,及时发现反馈专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截止目前,各单位以自查方式排查出线索14条,其中执法不规范7条,执法方式简单僵化5条,执法粗暴2条,目前已整改到位5条,其余正在整改中。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列入县委年度督察计划,推动工作责任落实。在2018年创建成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的基础上,指导各乡镇落实《宝鸡市镇(街)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提升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及发展水平。二是发挥依法决策参谋助手作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局主要负责人列席县政府常务会15次,召开政府法务会2次,完成合法性审核4件,为政府依法决策提高法治支撑。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审核通过执法证申请81人,组织新申领人员及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1次,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导检查2次,推动规范文明执法。四是深化行政复议改革成果。强化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受理14件办结7件。在全市首创性制定《岐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管理办法》,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倒逼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以人民调解为基础,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一是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三级人民调解网络作用,聚焦重大专项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排查化解活动,筑牢安全稳定“第一道防线”。二是探索建立岐山县148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运行机制,加强诉调对接,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有机结合的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三是全面推动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全县90%的调委会达到了县级规范化调委会标准,40个调委会被命名为市级规范化调委会。推动律师调解工作室建设,在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1个,在陕西扶济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1个。四是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9次,落实以案定补2.4万元,提高了人民调解员队伍工作能力水平和工作积极性。

今年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94起,调处194起,其中亡人纠纷18起,有力的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县域的和谐稳定。

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巩固“六好司法所”建设成果

一是解决突出问题。通过理顺管理体制、争取经费保障、充实人员队伍、协调业务用房、配齐司法所长等措施,解决了制约司法所发展的突出问题,并以“阵地化”促进“规范化”,实施软硬件提升工程,努力打造“功能完备、作用明显”的司法行政前沿窗口。二是规范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司法所各项工作、管理、考核制度,使司法所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建立司法所联村包抓制度,确保司法所各项工作任务包抓到村、责任到人、落地见效。三是突出职能发挥。围绕司法部制定的《司法所工作规范》,认真履行十一项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今年来,各司法所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94起;接待服务群众1000余人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10余场次,发放宣传品3万余份;审核村规民约、合同(协议)、解答法律咨询378次;全县97名在矫对象和473名安置帮教对象保持稳定,为基层治理现代化贡献了司法行政力量。

全面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全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

一是分类施策进行聘任。指导各镇和各行政执法部门选择政治素养好、业务能力强的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政法单位、人大、政协等由其内部工作人员担任法律顾问;业务量较小的部门,我局协调律所集中担任法律顾问,实现了全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二是严把法律顾问资格。对全县执业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考核筛选,对其连续三年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确保选聘的法律顾问有能力、有水平、有素养、能担责。三是规范法律顾问工作制度。选定法律顾问后,我局主持对法律服务合同、法律服务内容、法律服务责任等进行了规范,确保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牵头制定《岐山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岐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等,将法律顾问制度引入到行政决策程序中,切实提高了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

今年以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4次,内部法治审核42次,为党政机关依法行政贡献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