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区司法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积极助力“三个年”活动

发布时间:2023-09-22 16:43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优化提升我区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助力“三个年”活动,近日,由区司法局牵头负责,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参与配合,对全区公开发布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

本次清理工作中,区司法局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全面、准确进行清理。进一步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内容、清理标准、工作要求,将区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文号、实施单位以表格形式逐一罗列,将清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由起草(实施)、制定部门逐件自查,形成意见,并说明继续施行、废止或修订的理由,压实了清理责任。在对起草(实施)、制定部门清理意见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由区司法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各部门上报的意见组织论证审核,详细了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修改建议,了解掌握执行过程中的真实情况,增强了清理工作的严密性,确保清理结果准确。

本次清理的重点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政策文件相抵触、与同位文件相冲突、与保障发展改革稳定要求相悖的内容进行深入清理,特别是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精神不相适应的、与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不符的、滞后于“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违反公平竞争规则,有损企业合法权益,妨碍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的内容的清理。

经区政府常务会审定,本次共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保留3件。通过此次清理工作,切实消除了全区涉企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政策文件相抵触、与同位文件相冲突、与保障发展改革稳定要求相悖的内容,扫除了无效制度障碍,切实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