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司法局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15 15:14:26 浏览次数:

宝鸡市司法局

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保障工作的通知

局公法科、普法科、立法科、执法科、促进科、律师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

按照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的通知,请各科室按照职能,做好日常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保障工作,注意收集资料,按照时间节点将相关资料报送公法科。

附件:1.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

2. 各科室、单位环境保护法律保障工作任务。

                                宝鸡市司法局

                               2024年3月13日

市司法局2024年度各科室、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

保障工作职

职责任务

完成

时限

责任科室单位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法治宣传

全年

普法科

负责审查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

全年

立法科

对各部门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全年

执法科

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工作。

全年

促进科

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及律 师做好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服务工作。

全年

律师科

指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做好服务政府及诉讼相关司法鉴定服务。

全年

公法科

做好因生态环境损害受到侵害的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全年

市法律援助中心

做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公证法律服务

全年

市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