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司法局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4-15 15:13:31 浏览次数:

宝鸡市司法局

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

2023年,我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扎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开展普法工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将《环境保护法》宣传纳入年度《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普法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普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作为全市“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宣传内容,列入每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法治宣传月实施方案,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作为第二十九个法治宣传月的重点内容。同时,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的通知》(宝普办发〔2023〕19号)文件中,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作为重点考试内容。利用“6·5”环境日、“8·15”全国首个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主题,凤县司法局以“三抓三提升”为突破口,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县(区)司法局以“法律六进”为抓手,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环保知识,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二、强化重大决策保障,做好生态环境治理的“压舱石”

一是做好规范化文件审核监督工作。紧扣高质量发展大局,加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出台,有效提升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审查出台《宝鸡市城市再生水管理办法》(宝政发〔2023〕5号)、《宝鸡市节约用水办法》(宝政发〔2023〕6号)和《宝鸡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宝政发〔2023〕9号)三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上报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备案。对《渭滨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麟游县耕地保护激励和惩处暂行办法》《千阳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千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查,并通过了市政府备案。

二是做好有关清理、征询意见工作。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通知》,对与《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先后完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工作要点》《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工作要点》和《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等文件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

三是做好环境保护方面重大决策法治审核。积极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确保政府环境保护依法决策。2023年,市司法局对《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战略合作议书》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1条,为提高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是加强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各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履职能力,4月28日,市司法局邀请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中心主任郭俊理,以《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理念,守护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主题,为局机关、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全体人员,高新区司法局、司法所全体人员;市律师协会、人民调解协会、基层法工协会负责人及各县(区)司法局,进行了一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题辅导,有力提升了广大人员保护秦岭的能力。

三、做优法律服务,夯实便民举措

一是化解人民调解生态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排查,切实维护预防、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二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保障生态环境。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优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24小时不间断服务模式,接听、解答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咨询。积极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援助案件。三是公证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为促进生态资源持续发展,维护秦岭水生生物的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改善我市水域生态环境,市公证处为长江流域嘉陵江凤县段增殖放流活动办理了现场监督公证,确保了活动全过程的真实性、有效性。四是提升司法鉴定机构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的能力。强化对生态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完成了宝鸡文理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诚信等级评估和年度考核,10月21日,组织该所全体人员参加《陕西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举办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业培训班》。全年文理环境鉴定机构出具意见19件,其中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6件,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6件,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5件,其他环境损害鉴定2件。

四、强化监督指导,推进规范执法  

一是加强执法监督。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围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处罚任务清单的落实情况,开展生态环境领域2023年度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案卷评査,对市生态环境局等11个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査进行专项监督,加大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和运动式执法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宝鸡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接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共同研判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推进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三是依法从快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应诉制度,探索“裁调并重”“应调尽调”工作模式,加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案件办理力度,及时有效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各类行政争议,努力将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督察。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领城相关督察,将学习宣传实施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情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法治乡村建设重点内容,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守法普法示范县(区)等示范创建类项目指标体系,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分值权重。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立足职能,持续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做实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的全过程监督,加大涉环保案件的调解力度,联动发挥公证、律师、鉴定等法律专业力量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贡献司法行政作用。

                             宝鸡市司法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