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 全省“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4-23 08:28:30 浏览次数:

关于全国 全省“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

单位和个人推荐名单的公示


“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中心工作抓普法,突出重点对象抓学法,着眼依法治理抓用法,“八五”普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全社会提高参与和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国 全省“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24〕55号),各县(区)各部门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认真开展申报工作。宝鸡市司法局根据申报情况,结合全市“八五”普法工作开展实际,严格评审把关,确定了我市拟推荐的全国、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至4月28日。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宝鸡市司法局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张晓燕 0917-3262958

邮箱:baojipufa@163.com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惠民路17号512室

宝鸡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3日


全国 全省“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

单位和个人拟推荐名单

(个人以姓氏笔画排序)

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

1.中共宝鸡市委政法委

2.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宝鸡市眉县司法局

4.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街道办事处

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个人

1.史立波  宝鸡市陈仓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李维芳(女)  宝鸡市陇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

1.宝鸡市公安局

2.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3.宝鸡市融媒体中心

4.宝鸡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5.宝鸡市麟游县酒房镇人民政府

6.宝鸡市凤县新建路小学

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个人

1.柏肖华(女)  宝鸡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2.惠小刚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3.谢健(女)  宝鸡市财政局政策法规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