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察工作。
(二)负责统筹规划市政府行政立法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三)负责协调地方性立法工作,审查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协调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与完善。协调市级各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编纂市政府规章,译审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
(四)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规章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办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承担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联系仲裁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的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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