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亡人纠纷

发布时间: 2024-09-29 15:51:13 浏览次数:

“把我还要愁死呢,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解决了,现在事情都安顿好了,才消停了。谢谢你们!”2024年9月26日一大早,宝鸡市凤翔区柳林镇屯头村的李某将一面写有“尽职调解化纠纷,司法为民倾真情”的锦旗送到凤翔区司法局柳林司法所,向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表示诚挚的感谢。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9月16日下午,屯头村胥某骑两轮电动车行至宋村8组时,被堆在师某门前的石子绊倒,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事故发生后,胥某家属多次找师某沟通无果。柳林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弄清事情经过,和村调委会成员一起安抚了胥某家属情绪,稳定了事态。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了调解。

调解过程中,师某认为门口的石子又不是自己故意堆放,且骑行人也有注意义务,要找应该找这条路的所有者,他没有责任;而胥某家属认为,石子是师某建房施工时散落,应当负责,双方各持己见、争执激烈。经调解员同双方当事人“背靠背”谈话,向师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规定,明确了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师某态度有所转变。

最终,经过多轮协商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并于数日后双方进行了司法确认,师某按照约定向胥某家属赔偿了65000元,死者也得以入土为安。一起因门前石子引发的纠纷得以化解。

一面锦旗,是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可和支持,更是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鞭策,必将激励柳林司法所积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牢“抓前端、治未病”目标导向,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好“源头关”“监测关”“责任关”,努力让群众在调解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温情关怀和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