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所发展状况: 我市辖12个县区,15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现有基层司法所151个(陇县多1个关山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510人(其中:专职司法助理员351人,兼职司法助理员159人)。 全市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初见成效。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重要精神,在各级发改委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协助下,从2004—2008年,国家下达我市司法所建设项目133个,资金807.9万元。目前已建成107个司法所,现通过验收已交付使用的93个。项目建设采取新建和购置两种方式,新建项目都采取了招、投标方式;房屋结构普遍采用砖混结构建设,建设面积均在100平方米以上,调解庭30平方米以上;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机关手续齐全,产权明晰。 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市基层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办公条件和技术装备有了明显改善。截止目前,全市151个司法所基本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统一的司法所名称,统一规范的法律文书,规章制度统一上墙,统一配置了摩托车、电脑、传真机等设备。2004年以来,开展的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市先后命名市级规范化司法所20个。 全市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基本理顺。2004年我们将工作重心放在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上,经协调,市编办下发了《关于乡镇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的通知》(宝市编办发[2004]36号)。到2004年9月底,全市12个县区已全部发文理顺了司法所管理体制。 司法所的各项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据统计,2007年全市基层司法所共开展法律知识宣传2946场次,受教育群众345459人次;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148件,制止群体性上访287件,制止群体性械斗113件;参与严打整治专项治理活动1453人次,为基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543条,协助基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350件。
二、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情况 一是继续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了各项调解工作制度。根据村级换届,一些企业改制后调解组织不健全等实际情况,加强调解网络建设,把合乎条件的人员及时充实到调委会。同时,加强工作指导,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运作。目前,在全市的2715个调解组织中,有调解人员15915人;全市各级调委会基本达到了标志、印章、调解程序、调解文书“四统一”,保证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运作和正常开展。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了调解人员的综合素质。采取以会代训、观摩开庭调解等途径对调解人员进行新法规和调解技能的培训,有效地提高了调解员的业务能力。 三是狠抓了重要时段和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据统计,2008年上半年,全市基层司法所共开展法律知识宣传2451场次,受教育群众506377人次;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1060件,制止群体性上访195件,制止群体性械斗112件;参与严打整治专项治理活动529人次,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75件;防止民转刑案件82件,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三、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开展了全市刑释解教人员集中排查摸底专项活动。2007年2月2日至4月30日集中两个月时间,通过走访群众、调查摸底、与家人通信联系等方式,进一步摸清了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去向,完善了档案、衔接帮教制度,有效地防止了漏管失控。 二是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据统计,2007年,全市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580名,通过各种渠道安置就业532名,其中回原单位安置77名,落实责任田384名,社会救济10名,从事个体经营88名,有效地减少和防止了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重新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