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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五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水平,为
“十一五”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中央、省委“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宝鸡市2006年至2010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为建设“四市”、创建“两个最佳”,构建和谐奋进新宝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是:围绕全市工作大局,适应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结合我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对法律负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
2、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和谐奋进新宝鸡。
3、必须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的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4、必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紧密结合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的实际,按照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确定重点内容,抓住重点对象、重要环节,以重点带一般,统筹兼顾,促进工作全面发展。
5、必须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6、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生活多样化,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要在市委领导下,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行业以及五个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办公室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法律要求,组织学习宪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学习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人民群众迫切需要普及的法律知识,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包括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和习惯。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的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市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2、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着眼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德准则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西部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促进宝鸡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3、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社会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大力开展公共安全、食品卫生和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宣传,开展依法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4、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5、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强化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加强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提高依法治市整体工作水平。要认真总结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做好整体部署和阶段性安排,以依法治县(区)为着力点,全面开展依法治县(区)、依法治市工作,推动地方依法治理工作落实;以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以扩大基层民主、强化自治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办法,严格规范依法行政程序,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人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办案水平,加强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维护司法公正。
3、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工作,依法健全完善各项自治章程和制度。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和社区事务公开。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和利益。
4、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践形式。积极开展平安宝鸡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法治校园等创建活动,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围绕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高管理社会、服务群众水平;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1、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机关人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机关人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2、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3、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积极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建设。
4、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依法治校和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活动。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强化教职员工的法制教育,要把法制教育列入教师培训计划,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逐步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开展“法治校园”创建活动,组织和引导学校加强依法治理工作。
5、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6、深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组织机构,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广场、街道、社区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7、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我市每年4月的法制宣传月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月、宣传周、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深化法制宣传效果;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持落实每年48小时的学法时间。继续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市县两级人大要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使领导干部真正成为学法用法守法模范,为群众带好头。市、县(区)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要教育引导公务员树立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建立健全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制度,落实每月一次、每年40小时的学法时间,把学法用法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将法制教育列入青少年的学习课程,坚持落实每学年8个课时的法制教育时间,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要切实落实法制教育教材,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农(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居)民法律素质。要着力培养和增强农(居)民参与村(居)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居)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农村、社区“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社区基层专兼职法制干部。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培训,明确培训单位、用工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积极开展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服务。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部门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县(区)、市级机关、人民团体制定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报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2008年对规划的落实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导检查,确保“五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全面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组)要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健全落实市县(区)两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编制,进一步充实加强工作力量。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事机构建设,日常工作仍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市、县(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机制。市县(区)两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年度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办公室在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及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接受检查考核。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由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进行。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人制宜、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三)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激励监督机制。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每年有计划地对普法依法治理的单项工作进行专题审议,开展视察活动;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定期安排部署,适时开展执法检查;政协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调查视察,为党委领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可行性决策依据。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制定学法用法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表彰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对年度考核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市县(区)两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按照标准足额予以保障。“五五”普法期间,市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按全市普法对象年人均0.15元,县级按县(区)普法对象年人均不低于0.30元核定,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别负担。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不断改善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装备和工作条件,配备必需的工作车辆和宣传器材,逐步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条件。
(五)培养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坚持开展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大专院校法律系教师和学生、离退休司法人员及其他热心法律事业的人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市县两级党校、行政院校要开设法律教育课程,发挥其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六)要充分利用传媒等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市县两级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主动地参与各类法制宣传报道活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要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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