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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法律援助痛失亲人心难平 法律援助献真情近年来,陈仓区司法局认真贯彻国务院、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牢记维护社会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政治使命,采取一系列办法和措施,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尽最大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当事人王银霞诉宝鸡市康复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代理援助案件就是一起典型案例。 王银霞,陈仓区纺织机械厂职工,身患腰椎间盘突出,无法上班,其丈夫肺癌晚期,女儿在家待业,儿子贾勇超没有正式工作,加之家庭负担沉重,个人问题遭受挫折等原因,造成严重失眠,2007年11月16日,贾勇超在其母亲王银霞陪同下,在宝鸡市康复医院失眠科就诊时,突然中断检查,直奔门诊大楼六楼,爬上窗口跳楼死亡,事件发生后,医院方和卫生行政部门积极主动进行善后处理。生活上的不幸,加之痛失亲子,王银霞一度失去了生活的勇气。事后,王银霞又认为当时医院方虽主动处理善后事务,但赔付数额太少,后经亲戚朋友多次安慰劝导,寻求法律援助途径解决问题。 接到当事人王银霞请求法律援助申请后,陈仓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她家的不幸遭遇表示极大地同情和理解。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感觉到这个案件比较棘手难办。理由有二:一是事故发生后,医院方和卫生行政部门积极进行善后处理,现在反过来再同医院方打官司提出索赔理由不充分;二是如果给予法律援助,胜诉把握不大,案件败诉,既浪费司法资源,又会给当事人造成新的经济上和心理上的负担。面对这种难题,陈仓区法律援助中心时刻牢记肩负的社会责任和使命,经过反复探讨论证,并吸收有关法律人士的意见和观点,达成共识。法律援助援助中心认为,无论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还是从人道主义和法理角度考虑,提出适度索赔是可以实现的,经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提供民事诉讼代理法律援助。
接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陈仓区148法律服务所岳文英同志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就案件情况作了笔录,开始走访调查取证,在此基础上,为王银霞代写起诉状,并到金台区人民法院立案,考虑到当事人的困难,还为其办理了缓缴诉讼费的司法救助。
由于被告宝鸡市康复医院归金台区管辖,案发时间较长,涉及人员变化大,为案件取证带来很大困难。案件审理中,对当事人非常不利,被告也不承认有过错责任,不愿赔偿。在这万难时刻,岳文英同志改变策略,针对不利形势,在法庭上说法讲理,据理力争,同时又与医院方沟通交涉,促使医院态度有所转变,在法庭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医院补偿原告23750元,并当庭兑现。
拿到补偿金后,当事人王银霞非常高兴,不停地说着“谢谢”。主审法官称赞道:“陈仓区法律援助人员真为当事人出力办事。”岳文英同志承办的王银霞诉宝鸡市康复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代理援助案件,被陈仓区法律援助中心评定为优秀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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