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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律师管理在全市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0年4月2日) 李宏祥
同志们:
这次全市律师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3月24—25日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对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在全市律师队伍中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
前不久,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在代理重庆一起涉黑案件过程中,教唆被告人谎称被刑讯逼供,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帮助被告人与他人串证,引诱证人作伪证,严重干扰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近日,被重庆市人民法院以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随后,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了李庄的律师执业证书。李庄案件是一起律师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的典型案例,其危害很大,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形象。为认真汲取李庄案件的深刻教训,引导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司法部决定,从今年3月到今年年底,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按照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希望各县区司法局和各律师事务所认真贯彻落实,确保警示教育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充分认识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关怀下,我国律师制度日益完善,律师队伍日益壮大,律师的职能作用日益明显。广大律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秉持良好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法律服务,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证明,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李庄案件只是个案,要把其与整个律师队伍区分开来。但必须看到,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妨害了司法公正,也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形象,危害很大,教训深刻。特别是近年我省也曾发生过类似的案件,使我省律师队伍的形象受到了严重损害。因此,全市广大律师一定要充分认识李庄案件的严重危害性,坚决反对律师执业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从中汲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以李庄案件为反面教材,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于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广大律师依法诚信执业意识,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都非常重要和必要。各县区司法局和广大律师要充分认识这次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行动起来,认真有效地组织好、开展好这一教育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
(二)认真总结李庄案件的深刻教训
李庄从一名执业律师变成违法犯罪分子,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在执业理念上背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在执业行为上违反了法律对律师执业的基本规范,在执业操守上违背了律师应当具有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李庄案件教训深刻,引人深思。广大律师一定要充分认识李庄案件的严重危害性,认清根源,防微杜渐,坚决反对执业活动中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首先,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广大律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本的要求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具体到执业活动中,就是要履行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就是要始终坚持依法守则,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李庄在辩护活动中,不惜采用违法手段,指使证人作伪证隐瞒龚刚模在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主要作用,帮助被告人开脱罪责,逃避法律的制裁。李庄的行为实质上维护的是当事人的非法利益。这些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得社会公平正义无从实现,也势必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广大律师一定要引以为戒,时刻牢记自己的政治使命和政治责任,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其次,始终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律师的职责是法律赋予的。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辩护职责最直接地体现为根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协助司法机关准确打击犯罪,确保无辜的公民免受法律制裁,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无论是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还是分析案情、陈述问题、阐述观点、法庭辩护都要依据事实、依据法律,而不能利用执业之便,与当事人相互串通,歪曲事实、混淆黑白,制造混乱。李庄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知法犯法,置法律规定于不顾,妄图以伪造证据、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行为,歪曲事实,欺骗、蒙蔽司法机关,影响案件审理结果,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广大律师要时刻牢记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应当把尊重法律、崇尚法治、捍卫法制视为执业的崇高信念和天职,切实增强宪法、法律观念,增强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司法公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坚持严格依法执业,带头严格守法,努力做“法律之师”。
第三,始终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其职业特点决定了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能力,更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严格遵守执业纪律。李庄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且其“造假”、“拿钱捞人”的行为和形象也受到了社会公众和舆论在道义上的谴责。广大律师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在执业活动中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增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观念,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努力成为社会的道德楷模和表率,努力成为“道德之师”。
(三)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要加强学习教育。要在全市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宪法、法律,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律师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学习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宪法观念和严格依法规范执业的意识,提高律师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纪律观念,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要深入讨论。要通过披露李庄违法犯罪事实真相,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剖析李庄违法犯罪的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并结合律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如何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如何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如何在执业活动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何在执业活动中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等问题进行集中讨论。通过讨论,使广大律师进一步明确“为谁执业、为谁服务”,“坚持什么、反对什么”等问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进一步坚定做中因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在执业活动,特别是刑事辩护代理活动中自觉坚持严格依法、诚信执业,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三要认真查摆整改。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查摆和整改。律师个人重点查找自身在执业理念、执业作风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在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有无存在问题等。律师事务所重点查找对本所律师监督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是否存在忽视对律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的问题,有关接案审查、跟踪指导、案件评查、收费管理、投诉查处等内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正得到落实等。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工作措施,逐项进行整改,集中力量解决律师个人在理想信念、执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律师事务所在人员、业务、收费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要健全制度。加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相互关系的制度和机制,认真解决少数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有关执业规范,明确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收费、出庭等环节的执业规则,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堵塞律师事务所在案件管理、业务质量、收费等环节存在的漏洞,使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
这次警示教育分动员部署、学习讨论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一要分阶段推进。本次会议之后,各县区、各律师事务所要应尽快对这次警示教育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披露事实真相,剖析李庄案件的性质及其危害,对汲取李庄案件教训,端正律师执业思想,依法规范执业提出要求。在学习讨论阶段,要组织各律师事务所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利用辅导、座谈等形式,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规定内容。要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围绕重点讨论内容,开展讨论、剖析、查摆,找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能力、执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方案和意见。在整改提高阶段,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
二要坚持正面教育。要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律师的积极性,激发广大律师的自觉性,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重在引导广大律师充分认清李庄案件的危害,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坚定性。要务求实效,重在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作表面文章。要发挥好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全行业进行深入学习、讨论、查摆和整改。要认真解决影响依法规范执业的思想认识问题,确保警示教育达到预期目的。
三要把警示教育活动和树立宣传先进典型结合起来。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中,既要用反面典型举一反三,触动思想,触动灵魂,又要注意发掘总结律师中的先进典型,用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树立律师队伍良好形象。要结合今年的“十佳律师”和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表彰宣传一批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高,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责任感
近两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组部和司法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加大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力度,基本在全省律师行业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截止目前,全市27个律师事务所中,有3名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独立党支部,在不够3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联合党支部,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指派了党建工作指导员。同时,还建立健全各项党建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市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与中央、省市对党建工作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如随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的发展,有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还没有把各项党建工作制度落到实处,特别是“三会一课”和政治学习坚持不够;多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工作缺乏特色,效果不够明显,党支部和律师党员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这些问题和不足,都需要在今后的党建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去年12月以来,胡锦涛总书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习近平、贺国强、周永康同志,分别在司法部报送的《关于全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前一段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基本实现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的显著成绩,深刻指出了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要求不断巩固、发展成果,抓好组织落实,着力发挥好作用,把我国律师队伍真正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队伍。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对推进律师工作改革发展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司法局和广大律师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从坚定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律师队伍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队伍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
(二)明确进一步加强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原则和目标,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要坚持巩固、提高、发展、完善的工作原则,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以党建工作带动队伍建设,推动我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要通过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不断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建到哪里,党组织就覆盖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二是律师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努力把更多的合格优秀律师发展成为新党员;三是律师党员队伍思想建设不断深入有效。对律师党员进行全面理论武装,努力使广大律师党员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四是律师行业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律师党员宗旨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意识明显增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得到严格遵守,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律师行风得到明显好转;五是律师行业党的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完善。律师党员组织关系及时接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全面落实,对律师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六是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生活进一步活跃,活动形式不断创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工作中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律师党员服务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突出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加强我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继续落实和推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建设。一是再次进行调查摸底,凡具有3名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在6月底以前全部成立单独党支部。符合条件成立党支部而不按要求成立的,暂缓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二是不够3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都要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最多不能超过5所10人。联合支部书记一律由有关律师协会党组织派人担任;三是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由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党组织指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共同负责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发展新党员;四是继续做好律师行业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凡组织关系没有及时转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专职律师,一律暂缓年度考核;五是进一步加大律师行业新党员发展工作力度,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今年至少发展5名新党员;六是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好律师党员的信息采集工作,健全完善律师党员的电子信息库;七是进一步加大对律师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今年省厅要在省委党校举办党员学习班,对全省律师行业党员进行培训,我市要积极组织党员律师参加,努力提高律师党员的政治素质。
2、积极培养和树立一批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示范窗口。今年全市律师行业要建立3个示范窗口党支部。选择律师党员人数较多、党支部领导班子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办公场所面积较大、作用发挥较好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为示范点,投入必要的精力和财力,于4月底以前首先把党员活动室建立起来。要积极探索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召开示范窗口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座谈会,组织参观学习等方式,学习借鉴省、市有关单位先进党组织党建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要在全市律师行业全面建立和推广“党员律师示范岗”,积极开展“党员律师亮身份,服务群众做承诺”活动。要积极推广示范窗口单位的典型经验,通过召开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现场会等形式,组织全市律师行业党支部书记进行参观学习,典型引路,推动工作全面发展。 3、积极组织开展律师行业“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和争当“优秀律师党员”活动。一要制定律师行业“五好党支部”和“优秀律师党员”标准;二要建立和实行律师事务所主任与党支部一岗双责及合伙人和党支部联席会议制度;三要落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四要创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活动形式和载体;五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推动发展、联系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六要对“五好党支部”和“优秀律师党员”进行表彰,大力宣传“五好党支部”和“优秀律师党员”的先进事迹,弘扬正气,形成争、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要注意引导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充分发挥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要在服务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推进经济建设和保民生方面出实招,出亮点,出典型,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4、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各县区司法局要调整充实各级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政治部门牵头、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具体负责、机关党委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实的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建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制、长效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要把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任务纳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各部门、律师协会年度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层层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力争走在全省前列。
三、进一步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引导广大律师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司法部决定,将律师服务三项重点工作纳入正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将这项活动延至2010年年底。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安排,今年,我们要再接再厉,继续创新和丰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载体形式,以服务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扎实推进工作实践。
(一)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切实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继续引导广大律师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内涵、基本要求和职责使命,自觉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三拥护”、“三维护”,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要教育广大律师深刻领会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抓好发展这个硬道理和稳定这个硬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深入推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有效载体,落实到律师工作的每个环节和各个方面。
(二)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工作实践
1、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要引导广大律师充分运用诉讼和非诉讼手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要进一步加强刑事辩护等诉讼代理业务,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采取诉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和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消除纷争。二要积极做好律师事务所与基层司法所结对帮扶工作,鼓励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组织法律顾问、驻调解委员会接访,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三要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健全完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重大信访案件评查、信访案件听证等工作制度和机制,促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四要建立健全律师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处置相关报告备案、集体讨论等制度,主动介入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为政府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要积极开展农民工维权和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重点领域的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工作的职能作用。一要大力推进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引导律师积极为党委政府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行政管理措施及各项政策的研究制定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二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律师担任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今年要适时召开座谈会,认真总结经验,推进工作深入开展,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三要继续组织律师为“三农”服务,积极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4月份,结合全市“法制宣传月”活动,全市各律师事务所要开展一次“律师服务三农和送法律进农村”活动。四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主动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公共服务等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服务。五要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工作,为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对机制提供法律服务。六要在执业活动中,切实发挥律师在新型社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中的特有作用,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基本原则,有效地促进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法治化进程。
3、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一要强化律师队伍的思想教育、执业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执业行为。要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队伍建设目标,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二要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律师队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意识。三要建立健全律师队伍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律师工作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四要加强诚信建设,端正律师执业理念,提高执业能力,强化执业监督,提升执业公信力。五要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推进执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六要加强律师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建设,细化执业标准,严格执业程序,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强化办案质量管理。强化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作用,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深入推进服务经济建设和保民生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认真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紧紧围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以及保民生等中心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要积极探索,创新形式,继续深入推进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法律服务团工作,为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指导工作深入有序开展。二要积极主动服务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三要继续推进律师服务“三农”工作,进一步落实省厅关于律师服务“三农”的十项创新举措,为农村的改革发展提供便民利民的服务。四要围绕“保民生”,继续推进“百家律所、千名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安置工作。今年要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安置任务。
(三)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推动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今年的律师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深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贯穿全年律师工作的一条主线。各县区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主题实践活动与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统筹兼顾,做到有机衔接、相互促进,既突出工作重点,又保证各项工作整体推进。要及时总结推广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工作。要加大表彰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各种媒体,展示工作实践的丰硕成果,大力宣传律师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人物,树立典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律师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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