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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基层工作在全市组织开展“千人万件”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会议上的讲话宝鸡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白明 (2010年3月26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千人万件”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会议,就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陕西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 “千人万件”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实施方案》(陕司通[2010]44号),在全市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100名司法干警,与基层组织联动,开展“百人千件”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调解1000件人民调解逆难纠纷案件,消除陈年积怨,有效预防新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法律保障。 3月22日,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千人万件”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实施方案》,这是我市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作用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今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好中办、国办和省司法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千人万件”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讲几点意见。
一、明确活动任务
认真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一要广泛动员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100名干警深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第一线,与广大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一起,充分运用人民调解手段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二要在攻坚活动中集中开展排查调处,化解千件比较突出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积案缠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的胜利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内容及工作步骤
主要内容:动员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市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包县、包纠纷,包抓2—3件复杂疑难或长期未得到解决的矛盾纠纷;县级司法局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要深入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参与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要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工作资源,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与人民调解员一起调解矛盾纠纷。要做到包抓参调的矛盾纠纷件件落实化解,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同时要做到既要集中力量化解重点纠纷,又要注重一般性、日常性纠纷的调解,既要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又要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切实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3月25日前,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攻坚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二)实施阶段。3月25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明确包抓参调矛盾纠纷的范围,对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进行动员和部署,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组织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对各类矛盾纠纷集中开展排查化解,及时排查化解陈年积怨和新的纠纷苗头,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努力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做好统计和信息反馈工作。(三)总结评比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县区对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检查和总结,行成书面报告,市局将组织评选表彰活动。
三、加强组织领导
活动由宝鸡市“千人万件”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相关科处室随分管领导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基层科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苏红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宏祥(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白 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长征(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明伦(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玉祥(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警务处主任)
成 员:市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苏红旗局长包渭滨区、太白县,李宏祥副局长包金台区、凤县,白明副局长包高新区、陈仓区、岐山县,曹长征副局长包凤翔县、麟游县,李明伦纪检组长包陇县、千阳县,王玉祥主任包眉县、扶风县。
各县、区也要按照要求,尽快成立由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把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
四、工作要求
(一)排查工作。一是要做好普遍排查。以县、区和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开展全面排查,广泛动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社区、厂矿、企业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县、区要每季度排查一次,乡镇(街道)要每月排查一次。二是要做好重点排查。针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矛盾纠纷多发地区开展有针对性地排查,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一起深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治安复杂的村居、街巷等人群聚居区,扎实细致排查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调解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对以往调解工作中遗留下来的矛盾纠纷,在三大调解有效街接的“大调解”机制中需要参与调解的矛盾纠纷,都要认真开展调解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最大限度地及时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老上访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对影响地区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社会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纠纷,要尽快指导成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各方力量,做好化解工作。
(三)统计工作。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登记、纠纷受理登记和调解信息统计工作,认真填写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一、二,按规定时间上报,如实反映专项攻坚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
同志们,我们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坚持“排查是基础、调处是关键、稳定是目的”的要求,集中精力打一场排查化解矛盾的攻坚战,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为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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