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宝鸡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为民、便民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2010年5月13日,金台区店子街一名中年妇女来到市司法局,说她有事要找领导,经询问得知,这名妇女的丈夫叫邓清江,他于2009年12月16日晚下班在市区接孩子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他和孩子造成了伤残,至今不能行走,已经住院花费2万多元。邓清江想通过诉讼渠道维护合法权益,但需要先做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鉴定费用需要1400多元,因为家中困难,拿不出这笔钱,特此邓清江委托其妻来市司法局申请减免司法鉴定费用。
分管司法鉴定工作的曹长征副局长审查申请材料所反映的情况后认为,虽然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司法鉴定尚无减免费用之规定,但由于此申请人是接受金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的案件,家庭确实困难,本着司法行政工作为民解忧愁、维护社会稳定的精神,可以考虑为这位申请人办理减免鉴定费用。指令社法科与宝鸡正大法医司法鉴定所联系,为这位申请人减免相关费用。经过社法科的沟通,宝鸡正大法医司法鉴定所为这位妇女的丈夫免费做了司法鉴定,从而使这位申请人及时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