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9-12-27 14:10:52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宝鸡市金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工作。

3、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县区、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4、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负责市律师协会工作。

5、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8、协助省司法厅做好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

10、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装备、计划财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普法依法治理全面推进。召开全市“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动员大会,推进全市“七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实施。制定印发“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清单,落实市级各部门、单位普法责任制。全年共组织开展第二十三个法治宣传月、第25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等各类集中宣传活动100多次,广泛深入宣传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基本法律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参与群众突破百万人次,受众300多万人。健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机制,组织全市2万多名公职人员参加了2017年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达95%以上,合格率达100%。创新“互联网+法治宣传”新模式,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与法同行”新媒体线上普法大赛、微电影征集和“我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优秀微视频摄影作品征集、“舞动青春与法同行”主题大学生法治文化节、法治推理大赛等系列活动,参与人数达12000多人。联合市教育局于秋季开学之际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了主题为“加强法治教育,构建法治校园”的法律进学校、“法治第一课”宣传周活动,举办法治报告会410场次、法治教育课5118节,法治主题班会4906堂,法治教育小节目336台,发放法治宣传页23.5万份,组织法治教师轮训65次,参观法治教育基地64次,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及宣传158次。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制定完善了民主法治村(校园)、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标准和考评体系,在全市建制村、社区、学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普遍开展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命名示范单位78家,扶风县法门镇被确立为全省依法治理工作提档升级工作示范点。

(二)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两会期间,安排律师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供法律服务80多件次。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成立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个,依托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建立法律服务中心站116个,建立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1345个,有效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1345个村(社区)聘请750名法律顾问,全市提前一年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目标。安排律师事务所与40个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和10个工业园区对接开展法律服务。起草《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两办”文件印发实施。大力推进公证机构机制改革,全市13个公证机构完成体制改革第一阶段任务。大力开展公证质量教育和公证案卷质量评查活动,抽查案卷合格率100%。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教育专项整顿,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建立司法鉴定承诺制度,全市8家司法鉴定机构69名司法鉴定人逐一签订承诺书。全年全市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事务6939件,担任法律顾问669家,律师信访大厅值班接待来访群众590人次。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64件,受援1748人。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法律事务7560件,办理公证法律援助(减免收费)案件1100余件。司法鉴定机构办理案件1130件,采信率达95%。

(三)人民调解工作成效突出。指导推进县区人民调解“双建”工作,全市12个县区成立了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县区成立了人民调解协会。部署开展全市规范化调委会创建工作。与市综治办联合主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暨“讲调解故事促宝鸡和谐”演讲比赛,创作宝鸡市人民调解员之歌《爱在人间》向全市推广传唱,进一步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成立全市首家教育行业调委会(宝鸡文理学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首家旅游景区调委会(黄柏塬景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开展“百日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大化解,喜迎党的十九大”等专项行动,突出加强春节、两会、金砖峰会、党的十九大重要节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3284件,调处13284件,调处率达到100%,调解成功12877件,成功率96%,其中疑难复杂案件917件,防止民转刑案件73件,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307件,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四)特殊人群管理规范发展。认真履行特殊人群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健全工作机制,联合市综治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执法大检查活动,推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举办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优化平台监管,指导县区做好服刑人员监控工作,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080人,解除矫正4021人,在册1059人,无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认真做好刑释人员三级衔接工作,完善新入监人员和预释人员信息核查反馈机制,加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全市建立新航之家15个,新航中途之家12家,共接收刑释人员739人,落实帮教责任725人,帮教率达到98%。市金河强戒所狠抓场所安全管控,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教育戒治水平不断提升。目前在所戒治人员621人,强戒人员所内戒断率达100%,实现无脱逃、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所内发案、无毒品流入、无重大疫情“六无”目标。

(五)队伍能力素质明显提高。深化思想政治教育,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落实“三项机制”紧密结合,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赴习仲勋故居、照金革命根据地、眉县张载祠、家风馆开展主题党日和家风廉政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今年以来,纪检组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15件次,立案查处违纪案件3件(结案2件,1件正在办理中),批转质疑信件6件,党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3人。完成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系统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讲评,推动责任制落实。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省首家成立律师行业党委,组织市、县区19名公证员、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援助业务骨干参加了省厅培训,队伍执业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系统全体党员干部收看司法部张军委员,张军院长,张军党组书记党课报告。党组成员分别到分管领域和部门单位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局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分期分批参加了市委党校党的十九大精神轮训班,撰写了心得体会。局机关党总支统一部署,各党支部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定期交流学习体会,局领导以党员身份参与党小组和支部的学习讨论。通过学习,全体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和领会了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思想、新理论、新目标、新举措,更加坚定了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努力的目标和方向。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宝鸡市司法局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宝鸡市法律援助中心、宝鸡市公证处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宝鸡市司法局部门本级(机关)

2

宝鸡市法律援助中心

3

宝鸡市公证处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宝鸡市司法局部门本级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实有4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8人;宝鸡市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编制11人,其中事业编制11人,实有10人;宝鸡市公证处人员编制12人,其中事业编制12人,实有10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宝鸡市司法局2017年度总收入2111.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46.85万元、其他收入68.3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96.18万元,根据市财政总体安排,本着真实客观,提高工作效能节约的原则,我局2017年度总收入较上年减少201.17万元。

    宝鸡市司法局2017年度总支出2111.4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78.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7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1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1.29万元。

2、宝鸡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收入合计1615.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6.84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04.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7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11万元;其他收入68.38万元,包括行政运行39.92万元、法律援助7.29万元、其他司法支出21.17万元。

3、宝鸡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支出合计192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1.82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79.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7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11万元;项目支出498.29万元,包括基层司法业务31.98万元、法律援助22.75万元、社区矫正8.24万元、其他司法支出435.32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宝鸡市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43.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46.85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96.18万元,较上年减少132.79万元。

 宝鸡市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043.0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09.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79万元,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38.11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余和结转191.29万元。

 2、宝鸡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支出总计185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3.4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997.52万元、公用经费355.91万元;项目支出498.29万元,包括基层司法所业务31.98万元、法律援助22.75万元、社区矫正8.24万元、其他司法支出435.32万元。

 3、宝鸡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按经济分类科目支出总计1353.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7.5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54.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04万元;公用经费355.92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66.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9.49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宝鸡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1.21万元,较上年减少1.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35万元,总计接待批25次、人数110人次,较上年增加1.38万元,原因是宣传业务增加及接待兄弟地市司法行政部门交流学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86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2.79万元,但超出本年预算8.86万元,超出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本单位车辆实际保有量为6辆,但是财政供养只有3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宝鸡市司法局2017年无公务车辆购置,市局及局属单位2017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6辆。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宝鸡市司法局2017年度培训费支出15.0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特殊人群、基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较上年减少35.46万元,原因是没有专项培训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宝鸡市司法局2017年度会议费支出27.8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会议、基层人民调解会议 、司法行政工作会议。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宝鸡市司法局资金安排合理,有计划按进度支出,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专项业务经费支出498.29万元,其中基层司法业务31.98万元、法律援助22.75万元、社区矫正8.24万元、其他司法支出435.32万元。

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宝鸡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55.9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45.35万元,包括律师公证管理支出215.31万元、法律援助27.30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02.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95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67.11万元,增加的原因为增加了档案管理软硬件设备以及公证处办公场所的粉刷与维护。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宝鸡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44.65万元:宝鸡市司法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153.51万元,宝鸡市法律援助中心政府采购支出2.7万元,宝鸡市公证处政府采购支出88.4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 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九、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宝鸡市司法局(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