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20 17:06: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宝鸡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宝政公开办函〔2025〕1号)要求,现将宝鸡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司法局持续执行《条例》相关规定,履职尽责,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紧跟形势任务,充分运用局官网、“法治宝鸡”微信公众号及“一点”资讯号,主动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抗洪救灾中的司法行政力量等重大网络宣传专题5个。全年发布各类信息2662条(其中公众号1816条、一点资讯236条,官网610条),浏览量共计3000万+。“法治宝鸡”微信公众号已连续29个月上榜陕西政法新媒体50强(8月后未再排名通报)。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通过网络渠道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按答复示范文本规范在规定时限内予以了 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发布内容、流程合法合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积极配合市政府完成国产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迁移上线工作,截至目前,平台运行稳定。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做好情报信息工作。坚持人工读网和宝鸡司法舆情通监测相结合,做好网络舆情风险预测及监测工作;二是及时关注和回应网民信息;三是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制定了网络安全工作预案,加强网站、新媒体信息发布的审核审查,确保网络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2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七)总计

2





2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纠正

结果

审结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是,政策解读类信息质量不高,并且部分解读稿件未链接原文。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公开力度,严把保密关,同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宝鸡市司法局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