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00016004225Q/2020-00038 | |
发布机构: 宝鸡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0-10-17 00:00:00 |
名 称: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宝鸡考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
各位应试人员: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31日、11月1日和11月28日举行。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人员健康。根据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及陕西省司法厅第4号公告,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现提醒广大应试人员自觉遵守以下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一、严格健康状况监测
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客观题考试10月17日,主观题考试11月14日)起,每日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完成信息填报。
全体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申请“陕西健康码”(通过微信查询小程序并注册)。
二、及时签订健康承诺书
10月21日至10月30日,11月23日至11月27日期间,应试人员须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仔细阅读并签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未签订承诺书的将无法打印准考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 凡陕西健康码显示为“黄码”“红码”人员;
2. 28天内由境外来宝返宝人员;
3. 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未尽事宜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四、严格遵守考场防疫规定
1.考前14天,应试人员应避免或减少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佩戴口罩。
2.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按规定向宝鸡市司法局报告,参加考试时,应持有新冠肺炎定点医院诊断证明。
3.应试人员赴考点出行时,须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手消毒剂等个人防疫物品。
4.应试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前到达考点(宝鸡技师学院),查验陕西健康码和国务院防疫行程卡,并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为绿码的,方可进入考点。14日内有青岛市旅居史人员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
5.应试人员进入考点要全程佩戴口罩,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可临时摘下口罩。
6应试人员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引有序进入和离开,保持间距1米以上,不得造成人员聚集。
7.考试期间如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现场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疾控专业人员现场进行个案预判,应试人员须配合并服从相关检查及防控处置。
8.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五、严惩瞒报谎报行为
应试人员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执行,请广大应试人员及时关注手机短信提示和“宝鸡普法”微信公众号。
宝鸡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