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00016004225Q/2020-00043 | |
发布机构: 宝鸡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0-10-29 00:00:00 |
名 称: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宝鸡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
各位应试人员:
按照10月26日宝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市司法局组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答复》意见,现提醒广大应试人员自觉遵守以下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一、严格健康状况监测
应试人员应完成考前14天健康打卡,完成信息填报。提前扫描、注册陕西健康码和国务院防疫行程卡(见附件)。
二、及时打印准考证
应试人员应于10月30日前,11月23日至11月27日期间,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签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打印准考证(未签订承诺书的将无法打印准考证)。
三、以下不符合准入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1)陕西健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人员;
(2)近28天内境外来宝返宝人员;
(3)国务院防疫行程卡显示为近14天内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来宝返宝人员;
(4)近14天内有新疆喀什地区旅居史来宝返宝人员。
未尽事宜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四、严格遵守防疫规定
1.考前14天,应试人员应避免或减少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佩戴口罩。
2.如应试人员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及其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试人员,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提出意见后,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应试人员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按规定向市司法局报告,参加考试时应持有新冠肺炎定点医院诊断证明。
3.应试人员赴考点出行时,须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手消毒剂等个人防疫物品。
4.每场考试前,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照考试时间提前到达宝鸡技师学院考点。
10月31日、11月1日客观题考试:上午7:30、下午1:20开始扫码进入考点。11月28日主观题考试:上午7:30开始扫码进入考点。
乘车路线:市内乘坐5路公交车到“宝鸡技师学院”下车即到;乘坐34路、25路公交车到“九华园”站下车,向西200米即到。
5.应试人员进入考点考场须接受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且陕西健康码、国务院防疫行程卡为绿码的,方可进入考点。近14天内有青岛市旅居史或除喀什地区以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居史的应试人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
6.考前入场和考后统一离场阶段,所有进出考点、考场的人员均要佩戴口罩,应试人员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进入考点后要全程佩戴口罩。
7.应试人员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引有序进入和离开,保持间距1米以上,不得造成人员聚集。
8.考试过程中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者,由考点专业人员评估,判断为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于评估认定为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总监考、副总监考(专职负责考试疫情防控)和考点医务人员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专车做好防护措施送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救治。
9.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五、严惩瞒报谎报行为
应试人员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月16日《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宝鸡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与此不一致的,以此《告知书》为准。
未尽事宜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执行,请广大应试人员及时关注宝鸡市司法局官网、“宝鸡普法”微信公众号。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宝鸡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