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00016004225Q/2016-00011 | |
发布机构: 宝鸡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16-09-19 00:00:00 |
名 称: 宝司许决字〔2016〕1号关于准予李娜等3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的决定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
宝司许决字〔2016〕1号
关于准予李娜等3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的决定
各县(区)司法局、高新区管委会、市148法律服务所: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关于李娜等3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第60号)、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核准程序的通知》(陕司通〔2012〕259号)相关规定,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准予执业。
名单如下:
陇县148法律服务所 李 娜 翟 丹 高 回
李梦华
陇县温水法律服务所 李 菲 薛 媛 周 倩
文福建 张晓锋
渭滨区神农法律服务所 王晓景 赵 伟 谢 辉
张玉辉
渭滨区姜谭法律服务所 陈勤莉
渭滨区经二路法律服务所 王 璐
渭滨区清姜法律服务所 曹铁强
渭滨区马营法律服务所 孙 皓 王 凌
渭滨区钓渭法律服务所 赵芳芳
金台区148法律服务所 李 岩 周亚品
陈仓区慕仪法律服务所 钟明岳
陈仓区坪头法律服务所 马莉娜
凤翔县148法律服务所 张 越
凤县148法律服务所 张 翔 马 蓉 田 野
凤县双石铺法律服务所 张 杰 王 洋 李浚彤
孟凡兵 卢禹蓉 关盼盼
宝鸡市司法局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