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00016004225Q/2025-00004 | |
发布机构: 宝鸡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5-02-25 00:00:00 |
名 称: 宝鸡市司法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1 |
2024年,我局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扎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普法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氛围
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将野生动物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黄河保护等方面涉及的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将《环境保护法》宣传工作纳入年度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列入《宝鸡市各部门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明确生态环境普法责任。
深化普法宣传。组织第三十个法治宣传月,采取法律法规知识测试、线下法律“九进”、线上新媒体普法等形式开展黄河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学习宣传活动。结合环保宣传周、六五环境日等节点,利用“法治宝鸡”微信公众号、抖音号高频宣传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生态文明法治文化建设,把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元素融入城乡文化建设,创新搭建涵盖宝鸡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宪法主题公园、法治文化街、法治示范小区等生态法治文化宣传阵地,营造良好的生态环保法治氛围。
强化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列入《宝鸡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2024年版)》和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开展全省优秀“法律明白人”巡回课堂活动,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作为培训内容,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引导“法律明白人”做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带头人。
二、强化决策保障,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根基
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监督工作。审查出台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宝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宝政发〔2024〕8号),并上报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对《岐山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麟游县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宝鸡市凤翔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暂行)》《眉县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审查,并通过了市政府备案。
二是做好有关清理、征询意见工作。组织对全市范围内涉及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规定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性质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进行认真核查,对存在问题的文件按规定予以修改、废止。完成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宝鸡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按照《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度<陕西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落实情况的通知》,上报了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是做好重大决策法治审核。积极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确保政府环境保护方面依法决策。2024年 ,市司法局对《宝鸡市砂石管理利用实施办法(试行)》《宝鸡市建设项目砂石资源接管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6条。
三、整合法律服务职能,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保障能力
一是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做好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强司法调解、做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进行统筹部署。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县区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全年共调解环境污染类矛盾纠纷案件53件。二是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安排律师值守“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解答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咨询。积极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援助案件。三是公证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市公证处为凤县嘉陵江源头、眉县石头河水库等重点水域渔业增殖放流活动提供现场监督服务,监督放流鱼苗近30万尾。通过现场监督公证,确保活动公开、规范,有力地保护了生态环境。四是提升司法鉴定机构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的能力。强化监督和管理,开展了宝鸡文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诚信等级评估和年度考核,督促开展能力验证。司法鉴定所参加业务培训6次,出具司法鉴定意见27份,其中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6件,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21件。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职能,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做实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整合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宝鸡市司法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