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司法局出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法治化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3-10-09 14:08:25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法治化水平。近日,宝鸡市司法局印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法治化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法治化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紧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能定位,提出构筑矛盾纠纷化解“三道防线”。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强化基层化解,筑牢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五有六统一” 标准,实现“组织建设网络化、队伍建设专业化、调解工作制度化、质量管理标准化、指导服务精细化”的目标。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重点领域延伸。打造特色个人调解室,深挖本地调解人才资源,培育“品牌化+特色化”个人工作室。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建设。落实“闭环化”运行,规范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受理等工作流程。实行“三色化”预警,对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纠转民”“民转刑”、个人极端案事件等实行红色预警,对一定的可控风险实行黄色预警,对一般性矛盾纠纷实行蓝色预警。突出“制度化”管理,完善岗位责任、学习、例会、培训、考评和奖惩等管理制度;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分析研判、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集中讨论等工作机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考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注重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调解水平。注重人员选聘,选优配强专兼职调解员队伍。注重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加强风险防控,强化法治保障,打造矛盾纠纷化解第二道防线。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强化基层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强化合法性审核。坚持把握和遵循立法规律,保行政立法遵法理、合事理、通情理。加大重大决策审查,细化合法性审查操作流程,形成全流程、全环节的合法性审查闭环。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健全风险评估机制,科学梳理和确定执法风险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法律调解质效。强化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仲裁、司法鉴定等“非诉”作用,不断扩大调解范围。

三是加强诉(裁)调联动,强化多元化解,延伸矛盾纠纷化解第三道防线。拓宽行政复议调解广度。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坚持调裁并重,应调尽调。邀请第三方力量参与复议调解工作,增强行政复议调解公信力。健全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有机结合。加大行政裁决衔接力度。探索将行政调解设立为行政机关裁决民事纠纷前置条件,并贯穿于行政裁决全过程。健全完善“一体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矛调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平台作用,实现一体化受理,一站式解决。推进参与司法调解深度。加强诉源治理,探索调解和司法数据共享,开展预防性调解工作,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完善诉前劝导机制,在法院设立调解工作室,实现案件分流。完善调审对接,细化司法确认程序,不断提高调解社会权威性。

《实施意见》强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把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法治化列入重要日程,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各项工作落在实处,为宝鸡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