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宝鸡市司法局 签发人:张文科
宝司办函〔2020〕19号
宝 鸡 市 司 法 局
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8号
建议的答复函
王克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我市律师行业“专项经费补贴”的建议》(第9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我市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的发展与建设。2012年5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市财政每年列支市律师协会30万元专项经费补贴;2013年,市财政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纳入财政预算;2015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5〕3号)。市财政局根据财政现状,每年安排市司法局30万元或20万元不等政府购买法律顾问经费。最近几年,受市财政状况影响,特别是政府号召“过紧日子”的要求,“专项经费补贴”取消了,市司法局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费使用管理规定,大力支持律师宣传、教育培训等重大事项与活动,及时发放律师信访大厅值班补贴和律师公益法律服务补贴,基本保障了律师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2020年,市财政局(宝市财函〔2020〕31号文件)预算安排市司法局购买全市政府法律顾问费30万元。今后随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增加和财力的增长,这部分支出报经政府同意后,适当予以增长。
5月28日,市司法局根据省、市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补贴标准,及时对律师信访大厅值班补贴进行了调整,局党组会议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市信访大厅律师值班补贴由此前的每人每天150元增长为每人每天200元。会议强调,要大力支持市律师协会做好律师素质教育、业务培训、信访大厅值班和全市公益活动法律服务工作经费保障,充分发挥广大律师在平安宝鸡法治宝鸡建设中的作用,努力为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追赶超越做出积极贡献。
感谢您对律师工作发展和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视与关心!
宝鸡市司法局
2020年7月16日
(联系人:杨绪琦,电话:3260865)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宝鸡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