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19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19-05-21 10:43:13

王克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顿工商登记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问题的建议”》已经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目前工商登记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现状

接到交办建议后,宝鸡市司法局、宝鸡市律师协会针对全市工商登记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了专项调研,经不完全统计,目前宝鸡市此类“法律服务机构”主要为金台区人民法院旁的正义离婚事务所、华康宾馆三楼的蚁行者法律服务公司、天同国际的正晟法律服务公司等机构。此类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13家,有限公司分支机构3家,个人独资企业4家,个体监管户9家,普通合伙1家,以上各个类型的企业和机构共计30家,在其经营范围中均涉及法律服务经营范围。

二、宝鸡市司法局针对建议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是查清问题,摸清底数。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对全市范围内的该类法律机构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积极对接,沟通情况。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指派专人,前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局进行对接,初步进行沟通,形成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的初步意向。

三、工作打算

为了更好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和整治法律服务市场,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市司法局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职能,对市市场监管局实施法律服务市场准入情况开展专题执法检查监督,以促进全市法律服务市场准入的规范化。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探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联系机制,对市市场监管局涉及的行政许可类别进一步规范,商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局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人员从业资格的审定。

(三)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开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整顿活动。市司法局针对虚假宣传和假冒律师名义进行有偿代理的机构进行调研和核实,对确实违反《律师法》五十五条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感谢您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宝鸡市司法局将坚持不懈,不忘初心,继续前行,为“四城”建设和追赶超越做出新的贡献。

联系单位:市司法局

联系人:姜雯玉 联系电话:3260865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