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宝司函(2019)18号 签发人:张文科
刘胜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费用的提案》(第2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围绕脱贫攻坚,以“让法律援助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困难群众”为目标,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努力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一是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质量双提高。全市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把增加办案数量、提升办案质量作为第一要务,通过降低门槛、扩大范围、简化程序、便捷服务等措施,努力强化办案力度,增加办案数量,仅2018年,全市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达到3009件,受援人总数3005人。接待来访群众4960人次,接听“12348”法律援助热线来电3307个,时长10000余分钟,保质保量完成了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办案任务。
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健全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机制,加强培训交流,努力提升办案质量,近三年来法律援助案件无投诉。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的法律效果,一些有理没钱,打不起官司的弱势群体得到了无偿的法律援助,老百姓真真切切感受到了我国民主法制的进步。
二是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有了新提升。近年来,我们创新宣传方法、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四月“法制宣传月”、九月“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人员,走上街头,深入乡村、社区、学校、军营、建筑工地、社会福利单位,散发传单、开办讲座、演出法制文艺节目、进行咨询走访活动,通过网络、媒体、户外广告,集中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2018年9月,我们在全市12个县区开展了“法律援助助推精准扶贫宣传服务月”活动。9月6日,在宝鸡市金台区广场开展了“法律援助助推精准扶贫宣传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及集中宣传咨询活动,来自宝鸡市和金台区两级的30家单位、150余人参加了活动。活动现场悬挂法制标语20余幅,展示法制宣传版面50块,发放宣传资料、法律书籍5000多份(册),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0人次。与此同时,全市其他县区也在当地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宣传系列活动。9月底,协调20余名法律工作者送法进军营,为部队千余名官兵做法制报告,现场解答官兵涉法涉诉问题百余件,为4名官兵现场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网络平台建设得到强化。一是利用新科技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指派专人、落实工作责任,通过中国法网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咨询工作;认真推动“12348”法律援助专线信息管理平台在全市的应用,全市“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实行全天候24小时值班。二是服务网络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设在工、青、妇、老、残等群众社团及人社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努力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军人军属、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等重点对象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在市、县(区)两级13个法院、看守所开设了工作站,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这两个系统的全覆盖,以适应刑事辩护全覆盖的需要。
四是中省市县四级保障体系基本建成。近年来,在党委、政府的重视推动下,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我市法律援助经费四级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较低的问题客观存在。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因此,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的责任,经费保障也应由政府承担。从我市实际情况看,经费保障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法律援助经费总体偏紧。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涉及困难特殊群体的经济纠纷及侵权案件范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受理案件量逐年递增;且《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特别是近年来推行刑事辩护全覆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增长迅速。日益增加的受援案件量与有限的法律援助资金间的矛盾凸显。有限的援助经费不仅导致许多办案律师在办理完法律援助案件后无法及时得到办案补助,出现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性不高、案件指派困难等问题,还导致很多应该享受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被挡在了法律援助的大门外。
二是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过低。我市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为刑事案件800元、民事案件1000元,这已经低于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成本,更远远低于市场价格,严重影响了援助律师的积极性,也在客观上影响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三、积极改进的措施
基于上述现状,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采取措施,适当提高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
一、改善县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状况。一是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争取中省法律援助经费向我市倾斜;二是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地方财政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支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县区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预算额度,增加资金投入力度,尽可能满足法律援助经费需求。
二、确定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新标准。2018年12月25日,省财政厅、司法厅联合印发了《陕西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这个文件对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印发市县财政局、司法局执行。我市关于如何执行这个文件的调研工作已经展开,我们将根据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制定的这个文件精神,通过核算律师办案成本,结合当前消费水平和办理法律援助的案件数量,尽快制定出各种类型援助案件的最低补贴标准,适当提高办案补贴,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新标准将从2019年3月29日起实施。
宝鸡市司法局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