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B
宝司函〔2019〕17号 签发人:张文科
秦东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弘扬文明乡风的提案》(第334号)已收悉。感谢您对于我市乡风文明和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关注,现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农村法治宣传促乡风文明工作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严格落实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各级政府、相关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分工协作,以法律“六进”、“一村一法律顾问”、法律惠民工程、“六个一”工程等为抓手,大力推进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有效助推了全市乡风文明建设。广大农民的法治意识持续加强、基层干部依法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村民自治组织规范高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广泛弘扬,农村道德风尚明显转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日益浓厚。据统计,“七五”普法期间全市累计投入建设资金820多万元,建成法治文化广场53个,法治文化街、文化墙268处,编印发放各类法律书籍资料共计76万册,建立农村普法学校、法治宣传栏等学法园地1924个。截止2017年全市共命名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44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65个;2018年,陇县东南镇东兴峪村、太白县鹦鸽镇梁家山村、凤县红花铺镇永生村、麟游县酒房镇花花庙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工作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虽然我市在利用法治宣传促进乡风文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实际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
1.法治宣传教育中农民主体地位没有充分体现。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现在农民群众对法律宣传的需要已经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而有的部门思想未能及时转变,法治宣传工作脱离群众,开展的工作与群众实际法治需求有差距。另一方面,农村的年青农民为了改善自身生存条件,多数比较注重农业生产活动或外出打工,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接触法律相关的知识,并且也缺少主动接受法律知识的积极性;而常年留守村中的老年农民由于文化程度低,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氛围的熏陶,连被动接受法律宣传都是很大的问题。
2.现有政绩考核制度对基层推进法治建设激励不足。一方面由于经济领域的考核的重要性和法治考核难以量化的特点,现行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法治建设所占比例较小,且考核指标较模糊。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出于自身政绩和行政便利的追求,重视对农民的管理,忽视对农民的服务,在落实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方面,重制度轻落实,影响了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获得感、满意感。
3.法律服务工作与群众期待有差距。由于农村经济条件的制约,法律服务工作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还不够,无法适应广大农民的法律需求。虽然近年来各县区成立了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乡镇也设置了司法所、调委会、综治维稳中心等机构,但受限于高质量法务人才稀缺,这些机构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
三、今后工作打算
针对目前我市工作现状,从司法行政系统职能出发,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德法同治、倡导文明乡风、助推乡村振兴。
1.完善法治建设制度机制。结合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尽快制定出台《法治宝鸡建设规划》《宝鸡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细则》,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2.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推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和法官检察官等以案释法制度见实效,实施“普法惠民”工程,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3.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加强乡镇司法所、镇村两级调委会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做到应援尽援,降低群众用法成本,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
4、增强法治教育的道德底蕴。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努力形成文明好乡风。
宝鸡市司法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