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宝司函(2019)16号 签发人:张文科
郑晓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提案》(第333号)已收悉。感谢您对于我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关注,现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现状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七五”普法规划将青少年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多年来,在普法主管机关安排部署指导下和教育部门的组织实施下,通过社会、学校、家庭多方面努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广大青少年的法治观念有了明显增强。同时我们也看到,对于青少年法治教育来说,其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的专业性,必须由法律专业教育背景或掌握法律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谙熟教育方法的人员承担。根据我市各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情况现状,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学校、家庭、社会对青少年法治教育重视不够,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对法治教育师资不够重视,多数学校仅依赖兼职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工作,没有配备专门的法治课老师。二是法治教师业务能力与青少年法治需求还有差距。青少年自律性和学习能力较弱,缺乏人生阅历,辨别是非能力不强,需要专业教师和人员针对其年龄、心理特点针对性的进行引导和教育。但从实际来看,全市各大中小学配备的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课老师多以公检法司人员或政治、思想品德老师为主,缺乏相关的教育学专业或法律专业知识,教学成效不明显。三是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教师多数为兼职,缺乏切实有效的管理。
二、工作打算
从司法行政职能出发,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明晰职责,推动教育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学校和相关部门结合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青少年大普法格局。二是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评价机制,要将学校法治教育实施情况作为依法治校的重要方面,大力开展“法治校园”创建,督促学校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2、加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课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兼职法治教师的培训工作,提升非法律专业教师的法律素养。针对法治副校长开展相关教育心理学、教学技能和方法的培训,提升教学水平。吸收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当中的法律人才,发挥这些组织数量众多、深入城乡、实践经验丰富的特点,将其作为挖掘中小学兼职法治教师资源的重要增长点。
3、加强青少年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从教育、司法、共青团等部门和律师中选取业务能力强、热心青少年公益事业的人员充实青少年普法讲师团和青少年普法宣传志愿者力量,通过以案释法、提供“菜单式”服务等方式,深入村(社区)、学校,结合青少年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
4、加强法治教师制度建设。指导教育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管理办法》,明确法治教师的任职条件、职责分工、培训、考核奖惩及有关待遇问题。
宝鸡市司法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