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宝鸡市司法局 签发人:张文科
宝司函〔2021〕32号
对市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77号
提案的答复函
时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法律服务市场乱象的提案》(第177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列举的法律服务市场的五种现象比较客观,提出的三条措施和建议有很强针对性,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具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将在工作部署和落实中加以采纳。
一、全市法律服务市场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经省司法厅批准的律师事务所42家,公司律师事务部2家,有律师执业证的专职律师436名。基层法律服务所28家,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证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62人。司法鉴定机构9家,从业人员103人。
截止8月20日,我们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查看资料和县区摸排统计,全市以法律咨询名义经市场监管局(原工商局)批准成立的法律服务咨询公司共计45家,其中金台区15家,渭滨区12家,高新区5家,凤翔区4家,岐山县5家,眉县、千阳县和陈仓区各1家,具体从业人员和从业资质不详。其中,师正义以个人身份分别在金台、渭滨、凤翔区和岐山县注册5家法律咨询公司。
根据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司发通(2004)117号)精神,司法行政部门对法律服务公司无监管职能。2017年修改完善的《陕西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的252项后置审批事项中也不包括法律服务公司的审批事项。综上,2019年机构改革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法律服务公司由行政审批局审批成立,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监管。
近年来,市、县两级司法局多次接到投诉法律咨询公司的信件和群众来访,均因监管权限等原因无果而终。我们将对摸排的全部线索,进行归整梳理,制定方案,为下一步集中整治清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做好充分准备。
二、近年来市司法局关于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的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148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置方面的规范和整顿。依法对司法行政机关监管的法律服务机构的申请设立、批准登记、机构性质进行全面摸底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修订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其执业行为,使其依法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管,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二是重点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援助律师及公证员在法律服务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对其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索要当事人财物、收费不办事、收费不开票、私设办公室、服务不文明、超范围办案等影响法律服务诚信建设的情况进行了专门的整治,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
三是着力做好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全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
作要求,组织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等内容,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方面的规定。通过学习动员,使广大法律服务人员进一步明确了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标准,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规范整顿的内容和任务,为进一步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广泛征集线索。针对我市法律服务人员现实情况,将在市司法局官网和“法治宝鸡”公众号上向全社会广泛征集4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一是未取得律师执业证或者已经被注销、吊销执业证的人员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或者从事相关活动的;二是未经批准从事法律咨询、代书、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的;三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在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的;四是其他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
(二)深入推进工作。进一步做好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细致摸排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各种“乱象”,协调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加强对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资质审查,并依法建立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设立诚信档案,对违规违纪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做出记录,并根据情节在法律服务诚信“红黑榜”上公布。
宝鸡市司法局
2021年9月13日
(联系人:姜雯玉,联系电话:3260865)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