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司法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61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7-12 15:59:27

     类别:B

 

宝鸡市司法局            签发人:张文科

                                               

函〔20247

 

 

关于市十三届政协次会议第261

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李文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建议》收悉,提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针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司法局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营造了良好氛围。

一、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一是加强营商环境制度体系。近年来,市司法局将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以法治政府建设引领带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牵引,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印发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探索“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推动出台《宝鸡市凤香型白酒历史文化和产区保护条例》《宝鸡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文件,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健全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印发《宝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或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等程序。加强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开展涉营商环境规章、政策文件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97件、修改22件,依法消除市场隐形壁垒,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享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三是完善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印发《关于确定立法工作民营企业联系点的通知》,确定宝鸡吉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瑞熙钛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立法工作民营企业联系点,在制定涉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积极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不断强化市场主体参与立法决策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全面提高行政监管和执法水平。一是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会商机制,形成覆盖市县镇三级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认真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法》,出台《宝鸡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构建涉经营主体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二是开展全市涉企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出台《宝鸡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若干措施》,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紧盯市场主体普遍反映的涉及行政执法的痛点、难点、堵点,聚焦市场主体所急所忧所盼,开展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专项监督、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年度执法质量考评等,着力解决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突出问题为市场主体健康良好发展保驾护航。三是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管理、实施工作的指导,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情况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指导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25个市级部门做好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最大限度避免“同案不同罚”“同案不同办”,切实解决涉企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精准落实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三张清单”,给经营主体容错纠错空间,让执法更有温度。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力做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最硬内核”,继续全面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和公信力,更好回应市场主体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期待。二是完善制度保障。及时全面清理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相悖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重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秩序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行政效率提升等方面制度建设。三是创新监管水平。全面落实《宝鸡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若干措施》,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着力解决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突出问题。加强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和管理,切实解决涉企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精准落实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三张清单”,给经营主体容错纠错空间,让执法更有温度。四是加强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作用,持续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便民举措,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持续深化“百名律师进百企”活动,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法治体检,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维权意识,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发展的急难愁盼问题,以“高质量普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最后,诚挚感谢您对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注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

 

 

 

宝鸡市司法局

2024710

 

(联系人:高明,电话:3262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