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宝鸡市司法局 签发人:张文科
宝司函〔2024〕9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8号
建议的答复函
林建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宝鸡地区设立未成年人专门学校的建议》(第1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专门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少年司法体系中具有“提前干预、以教代刑”特点的重要保护措施。您在建议案中提到“在我市设立未成年人专门学校”的建议,是对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加强教育矫治的关键路径,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具有积极的作用,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近年来,我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未成年矫正对象矫治帮扶,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工作,取得了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以来,我市共接收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19人,已解矫12人,目前在册7人,占所有在册矫正对象的0.6%。2023年以来,全市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数306件,法律咨询1292人次,未成年人普法受众60余万人次。所有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均按照《社区矫正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制定矫正小组,并吸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参加,与其他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分别进行社区矫正。同时,我市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共指导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就学13人次,开展心理疏导教育87人次,开展技能培训20人次,协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获得社会救助1人。
一是监管有专业性。建立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基础信息档案,做到底数清楚、对接到位。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与其他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做好个人隐私保护;抓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风险评估工作,逐一制定矫正方案,进行个性化矫治。依托省社区矫正监管平台以及“宝鸡帮教”小程序掌握人员动态,开展重大节假日上门走访活动,及时掌握了解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等情况,确保不脱管、不漏管。
二是教育有针对性。根据未成年人年龄、心理等特点,举办有针对性的道德模范人物事迹教育会和法治讲座等活动,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会同学校及家庭成员成立帮教小组,挑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组建志愿者队伍,共同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帮扶工作。依托社区矫正中心心理矫治室,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心理疏导。
三是帮扶有积极性。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为符合就学、就业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完成义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岗位推荐等方面提供服务,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定期组织志愿者实地走访,深入细致地了解他们的生活、思想、学习和心理健康情况,建立起“物质帮困、精神济困、育人解困”的长效帮扶助学机制。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市尚未建有专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服务对象数量小。根据统计,我市目前在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只有7人,未成年人的违法案件数量少,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往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这种规定对孩子的去向虽然明确,但是很多家长不愿孩子被“贴标签”,愿意送到“专门学校”的学生更少。
二是没有完善的专门教育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对专门教育体系进行了规定,但是我国很多专门学校仍然使用的是义务教育学校的课程标准,开设与普通学校相同的课程,由于专门学校的学生素质及学习能力等问题与普通学校的学生有一定差异,因此完善专门教育体系建设尤为重要,需要多个层面及部门协调改革专门教育体系。
三是需强化经费保障。目前,全市矫正经费未单独划分未成年人矫正经费,致使具体工作开展受到一定的限制。专门学校建设经费须由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同时,可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多渠道筹措经费。
三、下一步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局自身工作职能实际,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规定,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特殊监管、特殊教育和特殊保护,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开展就学就业帮扶。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矫正方案,做到因人施教,分类施策。成立由司法所负责人、派出所民警、监护人、村干部以及志愿者组成的多帮一矫正小组,全方位了解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活动,掌握他们的活动轨迹和生活情况,做到个案监督、个案帮扶和个案奖惩,切实防止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消除再犯罪因素,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二是强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民法典主题宣传月、宪法宣传周重要宣传内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全面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以及食品药品安全、交通消防安全等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法治进校园”活动与“红领巾法学院”创建相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情景剧、模拟法庭、主题班队会等体验式、沉浸式法治教育活动。
三是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法律服务网络,形成以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载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涉未成年人抚养权和继承权纠纷等申请法律援助的,开辟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为涉及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代理、刑事辩护。成立宝鸡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办案经验丰富、富有爱心、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志愿律师,前往学校、儿童福利院、机关单位、社区等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的关心,欢迎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宝鸡市司法局
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3260869)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