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司法局对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6-06 16:13:02

 类别:B

 

宝鸡市司法             签发人:张文科

                                               

函〔20243

 

 

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6

提案的答复函

 

何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议案》(第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关心和支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

为让广大青少年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我市在青少年法治教育方面做了大量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工作。

一是统筹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法治建设工作,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目标责任、平安建设和文明创建考核,尤其把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作为普法工作重点。教育系统成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全市青少年法治建设工作。在全市各中小学校依托重要节点部署开展“秋季开学第一课”“法治教育第一课”“红领巾法学院创建”活动。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中业务素质强,富有爱心的维权专业团队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红领巾法学院”创建活动列入我市《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具体举措,作为新学期少先队工作的重点内容予以部署推进。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排查校园周边影响青少年安全的隐患,将有可能欺凌侵害青少年的闲散、不良行为人群纳入排查范围,优化校园周边环境。                                                                         

二是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模式。按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更新教学理念、形式和手段,着力强化法治实践教学。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确保每所学校按标准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将法治副校长队伍打造成为推动学校提高治理能力水平的重要支撑。督促全市中小学上好《道德与法治》课,确保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到位”。举办“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红领巾法学院”特色活动,自觉做法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举办中小学“读书月、感恩周、我们的节日”等活动,以良法善治传导正确价值导向,帮助青少年理解法治道德底蕴,立规则意识实现法治育人功能。组织开展“法治征文”“法治演讲”“法治一堂课”“观摩庭审”等活动,让青少年在活动实践中提高法治意识。

三是强化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被命名为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千阳县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被命名为宝鸡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实现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科学化、经常化和阵地化,让青少年通过体验、参观,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新建成的宝鸡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将青少年法治宣传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展陈设计,设置了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学法环节,成为我市青少年学法实践的极佳场馆。截至目前,全市已经建成10余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极大的丰富了青少年开展法治实践活动的内涵。   

四是创新青少年法治宣传方式。依托“法治宝鸡”抖音平台围绕社会法治热点、民法典释义、青少年法治教育案例、法治小故事、法治小漫画等热点事件,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典亮青少年成长之路”等系列短视频精准普法,从“微”“实”“小”“细”为切入点,情理交融地向青少年宣传法治理念。组织开展“百场法治文艺演出”“百场法治电影巡演”活动在学校巡演《暖秋》《人命关天》《忠诚与背叛》等法治题材的电影使青少年潜移默化的学习法律知识。结合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通过法治文化长廊、宣传栏等,以漫画、知识问答、以案释法、“普法三字经”等形式宣传与青少年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宝鸡市司法局

202465

 

 

(联系人:张晓燕   电话:326295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