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执行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员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负责人:邹孔清 联系电话:0917-3262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