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这里的注册资金变更,是指在合伙人不变的情况下,单纯变更注册资金。
二、申报材料
1、注册资金变更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该材料申请人自备,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2、资金变更合伙人会议决议(原件一式两份);(该材料申请人自备,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验资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因注册资金变更引发的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章程》的变更,就变更部分形成合伙人会议决议(原件一式两份);
5、填写《合伙协议变更登记表》、《章程变更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6、变更后的章程和合伙协议(合伙人在变更后的章程和合伙协议上签名并注明日期,原件一式两份);
7、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三、备注要求:
1、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上述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二份,请将有原件的申报材料归集到一份里,其余一份可以为复印件,使用A4纸进行装订并编排目录和页码。
3、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均需附电子版一份(证件需扫描原件),电子版材料应当按照纸版材料目录顺序排列,放在一个Word文档里。
4、凡提交的复印件需盖律所公章,并在提交材料时须审核原件。
四、办理程序
1、律师事务所向市司法局报送申请材料。受理人员进行初审: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2、受理人员自受理之日起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并将备案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
五、办理机构:
宝鸡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受理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街道惠民路17号市司法局518办公室。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7-3260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