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同一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代表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推选证明材料原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如有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
(三)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文书复印件(如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有关决定书、通知书、批准书、告知书等);
(四)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的材料(提供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材料;认为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应提交曾经向被申请人提出过相应申请的书面材料,如邮寄单、申请书等);
(五)申请人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附注:“行政复议在线服务平台”目前正在开发建设之中,目前我办只接收当面或者来信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宝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当面接待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惠民路17号宝鸡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窗口。
乘车路线:53路、54路、15路、31路、81路、62路龙丰村站下。
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917-3263872、0917-3263562。
向宝鸡市人民政府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地址:
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惠民路17号宝鸡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指导科。邮编:721004,收件电话:0917-3263872、0917-3263562。
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字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要求撤销或变更某具体行政行为,或要求确认某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某法定职责。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写明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
事实和理由: (具体展开,可分条分点阐述)。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1.申请书副本 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4.证据清单及相关证据
申请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有委托代理人的)
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请求: (要求撤销或变更某具体行政行为,或要求确认某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某法定职责。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写明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
事实和理由: (具体展开,可分条分点阐述)。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申请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申请书副本 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3.证据清单及相关证据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