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在宝鸡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受援人小刘的母亲罗女士送来了一面写有“法律卫士 社会良心”的锦旗和感谢信,对宝鸡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活动表达谢意。
渭滨区的小刘是个不幸的孩子,六个月时被查出患重度脑瘫。雪上加霜的是在她6岁时,父亲却离家出走,不再承抚养小刘的义务,多年来经罗女士多次讨要无果,抚养小刘的工作落在了罗女士一个人身上。如今小刘17岁了,由于生活不能自理,罗女士只得在家照顾,娘俩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亲朋好友和政府的救济。为给女儿看病,罗女士多地求医,债台高筑。
看着正义得到了伸张,小刘的生活费有了着落,罗女士十分高兴,于是便赶紧制做了锦旗和感谢信。2022年6月,罗女士在宝鸡市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中寻求帮助,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并及时了解情况后,依法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律师多次与双方沟通,并到家调查取证,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最终将小刘的父亲刘先生起诉到了金台区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小刘的父亲支付小刘从6岁到17岁每个月1000元的抚养费,17岁以后每个月承担1000元的抚养费。
小刘是法律援助志愿活动受助群体的一个缩影,这面锦旗不仅承载着群众对法律援助志愿工作的认可,同时也是对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鼓励和鞭策。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让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体验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