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论坛】
浅析枣林镇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与实践
——岐山县司法局枣林司法所
路海娟
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法律信仰的形成,离不开法治文化的滋养和熏陶。用法治文化浸润心田、滋养社会,只有精心打造基层普法的坚实阵地,引导人们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真正接地气、润人心。法治文化才有沉淀和传播的抓手,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健全,法律和制度层面的“硬约束”不断完善,加快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一“软环境”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打造法治文化,如何让法治文化在农村广袤的土地上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成为基层司法所亟待破解的时代课题。对此,笔者对近年来枣林镇法治文化建设情况进行调研,通过座谈讨论、入户访谈等形式,就法治文化在枣林镇的构建情况进行分析,对当前农村基层法治文化建设进行研究。
一
枣林镇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
枣林镇位于岐山、扶风、眉县三县结合部,相传因唐代境内枣树成林而得名。全镇总面积44.7平方公里。下辖9个村、63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5万人,耕地面积4.6万亩。镇域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这里有古三国火烧葫芦峪火光回映的历史典故,有唐代尉迟敬德驻军扎寨而得名的古堡村落,有神来之韵神差村、火星凹、行神庙等神话传说,有清朝中期设集城制的商贸古镇,历史文化积淀深厚。特别是1949年7月10日至14日,解放战争中著名的扶眉战役在罗局古镇与胡宗南精锐部队第65军、第38军的突围恶战,4天歼敌4个军4.4万余人,可歌可泣的英雄壮举,开创了光辉灿烂的红色革命文化。
近年来,枣林镇牢固树立法治文化建设依托于民、服务于民的发展理念,以法治文化为引领,紧扣时代脉搏,不断挖掘红色文化和法治文化建设潜力,厚植法治土壤,让法治文化滋养心田,让群众在和风细雨间感受法治力量。目前,全镇已建成北营村、尉迟村等法治文化广场6个,罗局村法治文化街区一条长103米,安装公共法律服务智慧终端10台,建成安家庄村、神差村等市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个。一个个让人动容的法治文化实践,已经转化为联结群众“同心圆”的情感纽带。走出了一条党建引领、文化聚心、全民参与、振兴乡村的和美之路。
二
主要做法
(一)建好“两级阵地”,构筑法治文化龙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整合各类资源,创新“党建+综治+网格”法治宣传模式,将基层党建、综治维稳、司法调解、便民服务等有机融合,按照有醒目标志、有完善设施、有负责领导、有专班人员、有职责任务、有工作制度、有日常台账、有落实措施的要求,建强镇村两级阵地,高标准打造集“法治文化宣传、矛盾纠纷化解、心理疏导咨询、公共法律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于一体的全方位、一站式镇村综治服务中心,实现市域社会治理全覆盖。
(二)实施“三个紧盯”,构筑法治宣传平台。整合司法、综治、维稳等力量,紧盯群众法律需求。依托法律顾问全覆盖、法润民生大普法和“法律明白人”培养等工作,同步推进法治文化进村组、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利用横幅、文艺演出、互联网+等形式,围绕土地管理、老人赡养、婚姻家庭等涉法热点和疑难问题,在村组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民事纠纷调解,将法治文化与基层民生紧密结合,发挥法治文化的服务和引领作用。紧盯特殊群体帮教引导。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群体,将法治文化宣传引导与心理疏导相结合,发挥法治引领的独特优势,推动良好社会效应全面形成。紧盯对青少年定向关爱。建成青少年法治服务中心,邀请法官、民警、司法干警定期开展青少年自我防护法治教育,聘请心理咨询师开办心理健康微课堂,提供一对一心理健康测评辅导,互联网+法治教育等特色法治活动成效明显。
(三)突出“四个重点”,构筑法治建设体系。一是协调抓总。发挥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着力打造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法治工作格局。二是领导带头。推动年终述法与专题述法、现场述法与会议述法有机结合,实现党政主要领导开展述法全覆盖,引导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做到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以执法、司法和法治工作者队伍建设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法治工作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四是转变作风。探索开展“清风执法”“清风司法”等“清风”系列专项行动,着力破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
(四)抓实“五个载体”,构筑法治文化根基。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道德讲堂、文化活动中心、综治服务中心、村级“大喇叭”的宣传教育作用,开展“文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评选等活动,涌现出宝鸡市“文明家庭”候宏斌家庭,岐山县“道德模范”“岐山好人”徐凤侠、王云智等6人,岐山县“好婆婆”徐改莲、“好媳妇”常婷婷等10余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文化人,成风化俗,实现群众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程度大提升。
三
需要重视的问题
(一)法律知识普及仍需深入。法律知识是法治文化形成的基础条件,只有具备了相应的知识,才有可能使其转化为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然而,在农村普通村民所具备的法律知识仍比较粗浅。他们对刑法、民法及其他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但这种了解大多停留在感性层面,缺乏系统性认知。如部分村民无法分辨“违法”与“犯罪”,只是统一用“犯法”来表述;也有部分村民并不清楚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后的救助途径。这些现象随着村民的年龄增长而愈发明显。
(二)法治宣传形式有待提升。目前,农村法治教育的常规形式依然以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开办普法讲座为主。相对单调的教育形式,内容枯燥乏味,不接地气,很难引起村民关注。不少村民对自身的需求也不明确,被问及“希望了解什么法律知识”时,不少受访者的回答比较模糊,导致法治教育的精准性大打折扣。
(三)普法人员专业要求不够。长期以来,法治教育的实践者主要是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而农村承担日常法治教育的工作人员一般是当地村干部,他们的法律知识更新相对较慢。随着法治文化建设的制度化、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法治教育者如果不能及时提高专业化水平,极有可能直接导致法治教育的不规范、不专业。
(四)法治教育受众人群较窄。农村人口流失已成为普遍现象,日常法治文化活动大部分只针对老龄人群,而老年人普遍缺乏思维理解能力,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表达自身诉求的习惯与自觉性不强,当非理性的意识占据主导时,势必将理性的法治文化削弱,从而导致矛盾纠纷激化。
四
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的优化路径
(一)突出两个融合,实现传统文化与法治文化双向发力。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结晶,其中不仅包含了现代法治精神,更承载了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统文化根植于人民内心,对法治文化的发展起到极大的助力作用。因此,要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就必须以农村的实际情况为依据,把法治文化和农村传统文化,特别是“家风”“家训”文化融合起来,找到现代法治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的契合点,提高两者的融合度。
(二) 突出三个注重,夯实农村法治文化的根基。要注重党内法规在农村法治文化构建中的重要地位,把法治宣传纳入党内法规学习的重点内容,选取与农村基层党建关联性更高的党内法规进行系统学习,农村基层领导干部更应当积极主动地用党内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要注重加强农村党内法规的基本保障。基层党支部要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落实好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谈心谈话、“三会一课”等制度,强化党内民主氛围,增强农村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注重提升党内法规在农村基层的执行力。严格执行党内法规,不仅能引领法治乡村建设,更能够引领乡村治理中的自治与德治,从而形成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格局。
(三) 突出四个互动,强化农村法治文化主体。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多元主体参与,需要形成合力的多元主体在实践中的良性互动。一要突出“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作用。加强舆情收集,及时了解百姓的法律需求,通过定期走访、送法进家庭、法律咨询等途径,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二要突出满足群众学法用法的需求。围绕群众关心的征地拆迁、土地管理、老人赡养、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涉法热点和疑难问题,在矛盾多发、频发的基层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民事纠纷调解,将法治文化与基层民生紧密结合,发挥法治文化的服务和引领作用。三要突出乡贤群体的作用。乡贤是村民心中享有威信的“定海针”,是基层定纷止争的热心参与人,更是村两委和村民之间的“润滑剂”,新时代的法治文化建设对乡贤寄予了更高的期望。但农村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对乡贤群体提出了转型升级的时代需求。“新乡贤”不仅要具备相对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更加全面的法治观念,更应胸怀在农村基层治理中践行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的情怀与担当。四要强化群众参与和自觉践行。群众不仅是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接受方,更应是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的主力军。提升法治素养,培养法治思维,形成法治信仰,是运用法律途径解决身边事务的迫切要求。面对新的发展形势,要通过多种途径提升村民法治素养,培养村民法治意识,树立村民法治信仰,进而打造全民守法的法治氛围,将是提升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