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县纪委监委与县司法行政部门双向移送问题线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共12条,对县司法行政部门向县纪委监委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的范围、移送程序、时限、工作要求,县纪委监委机关收到问题线索后的处理程序,县纪委监委机关向县司法行政部门移送执法行为问题的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双向移送问题线索的模式,不仅有利于对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的及时发现及处置,还有利于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
该《办法》明确,县司法行政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问题线索,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在发现问题线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县纪委监委机关移送,县纪委监委机关负责统一接收县司法行政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对接收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提出分办意见。
该《办法》要求,县司法行政部门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对于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应移尽移原则,对故意隐瞒不报、漏报或失密、泄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办法》的出台,是落实“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有益探索,有利于推动县司法行政部门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共同提升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为进一步深化法治建设,推动眉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