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关于印发《宝鸡市2025年行政执法监督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宝鸡市2025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3月28日
宝鸡市2025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法》《宝鸡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将2025年全市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和来宝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领域专项执法监督,完成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二、重点内容
(一)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
认真落实中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机构,配备与监督任务相适应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协助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开展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法治督察、行政复议的协作机制。(各县区政府、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9月底前)
(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各执法部门要依据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行政检查频次上限、行政检查标准、专项检查计划等相关内容,各县区政府及司法局要开设“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做好公示和动态更新工作。要健全落实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对行政检查实行精准高效监督;要建立健全行政检查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相关情形和程序。(各县区政府、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3月底前)
(三)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
按照中省决策部署和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优化行政执法方式,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持续深化“执法监督护企行动”,集中治理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等突出问题,加大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综合查一次”,对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行政检查,要及时跟踪监督。(各县区政府、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长期)
(四)全面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各县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标《宝鸡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若干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推进长期性工作,巩固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要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眉县槐芽镇做好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渭滨区(省级)、凤翔区、陇县和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试点。(各县区政府、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10月前)
(五)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
一是开展农业农村行政执法领域专项监督。深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领域监督,推动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行政指导,确保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规范使用。加大对农业农村领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打击非法添加、滥用农药兽药,制售假冒伪劣农产品等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11月底前)
二是开展行政执法数据异常领域专项监督。全面分析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报告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执法类数据,对罚款收入异常上升、投诉举报多、行政复议应诉败诉率高的行政执法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各县区政府、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10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党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全面完成重点任务。年度计划所列五项重点任务均为中省决策部署和要求的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研究,提早谋划,精细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高标准完成。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本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主要采取情况报告、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暗访、实地查看行政执法活动等方式进行。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将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处理,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