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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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性质 | 投诉 | ||
办件标题 | 医疗纠纷 | ||
内容 | 本人于2024年4月6号下午1点50分左右,在宝鸡市渭滨区创业路维美大眼睛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注射除皱针晕倒,美容院抢救一小时后未见好转,呼120急救送宝鸡市人民医院急诊,头晕,胸闷,二便失禁呼吸困难,住院13天出院,美容院只垫付2000元后再无联系,我多次上门寻求和解此事,对方公司和法务一致要求走司法程序,无奈!我们也找相关卫健部和工商管理局,老百姓要维权太难了,连行政中心1号1号大楼都进不去,打电话也是客服电话回复,到现在医疗费用都是我自己缴费,双腿没劲,对我的精神打击太大了,美容院的这种霸凌,欺压消费者,态度极其恶劣的行为,希望政府职能部门发挥督导检查的工作,对于美容院这种欺诈,诱骗,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提出严肃的整顿,对我本人的基本损失进行赔偿1.赔偿后续治疗费用8900元,商品三倍退费14980元,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用,3.对在医院治疗期间语言刺激我又两次晕厥和在美容院的恶劣态度,给我道歉。 | ||
信件编号 | SFWSLY20240500145 | 提交时间 | 2024-05-12 21:47:03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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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所投诉的问题属医疗纠纷,请您向所属辖区卫健部门或12345热线反映。如有法律问题,请致电12348法律服务热线,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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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宝鸡市司法局 | 答复时间 | 2024-05-13 09:53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