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风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县调解协会指派,高效调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现场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赔偿义务,矛盾得到圆满化解。
【案情回顾】
2025年11月15日23时40分许,李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至扶风县法门镇南环路时,与赵某停放在路旁的无号牌三轮低速汽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扶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就医产生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约3万元。因双方就赔偿金额、赔付范围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未果,遂于2026年1月18日,按照县调解协会指派,共同向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受理申请后,调解员锚定“依法调解、情理相融”原则,分三步推进工作:
研判定责,筑牢法治根基:仔细查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精准梳理《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相关条款,清晰划定双方权责边界,为调解工作提供坚实法律支撑。
疏导沟通,做好普法教育: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向李某释明酒后驾驶无号牌车辆的违法性及主责后果,向赵某阐明车辆停放未尽安全注意义务的责任,既有效平复双方对立情绪,又借案开展普法宣传。
促成和解,兼顾法理人情:组织“面对面”协商,从诉讼成本、邻里和谐等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法理框架内兼顾情理诉求,逐步缩小分歧,最终促成共识。
【调解结果】
2026年1月18日,在调解员见证下,双方正式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约定,赵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车辆维修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500元,赔偿款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结清。双方郑重承诺,就本次事故不再主张任何权利,民事赔偿责任一次性了结。
【调解意义】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扶风县调解组织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通过人民调解方式,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的时间与经济成本,更从源头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将持续发挥基层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以专业、暖心的调解服务,守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